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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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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16:01:40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z.gov.cn/zfgb/2014/gb891/201408/t20140813_2545508.htm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各区(含新区,下同)、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此次承接、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承接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抓紧承接到位,并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不得借故拖延,搞变相审批,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事项,各区、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设定依据 
原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税务总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承接实施 
依据国发〔2013〕44号第50项规定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承接实施 
依据国发〔2013〕44号第63项规定 
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0年)第三十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 
市无线电管理局承接实施 
依据粤府〔2014〕8号第42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 
省安监局 
市经贸信息委承接实施 
依据粤府〔2014〕8号第44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含评价报告备案)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省安监局 
市经贸信息委承接实施 
依据粤府〔2014〕8号第45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 
取消,由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依照国发〔2013〕44号第76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 
取消,由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依照国发〔2013〕44号第77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 
市民政局 
取消,由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依照国发〔2013〕44号第78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行政服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经贸信息委 
取消 
依据国发〔2014〕5号第6项 
1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初审 
行政服务 
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第四条 
市经贸信息委 
取消 
依据国发〔2014〕5号第7项 
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初审 
行政服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经贸信息委 
取消 
依据国发〔2014〕5号第8项 
1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初审 
行政服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经贸信息委 
取消 
依据国发〔2014〕5号第8项 
13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市教育局 
取消“民办普通高中变更校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校长”两个子项 
依据粤府〔2014〕8号第7项 
14 
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取消 
依据粤府〔2014〕8号第19项 
15 
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0号)第二条、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依据粤府〔2014〕8号第46项 
16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七条 
市地税局 
下放至各区地税部门 
依据粤府〔2014〕8号第43项 

 

 地区: 广东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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