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推进菜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福州市推进菜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系统推进我市菜市场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服务体系,让广大民众方便、实惠、放心地采购鲜活农副产品,根据《福建省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闽经贸商贸〔2013〕60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管理,完成菜市场(含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下同)建设、改造,新社区以新建生鲜超市为主,老社区以改造提升、完善配套为主,逐步建立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要载体的生鲜零售网络体系。
全市新建和改造社区菜市场110-120个,其中,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60-70个。到2015年底,实现市五城区及县(市)城区人均拥有菜市场面积从现有0.092平方米提高到0.1平方米的省定目标;市五城区人均拥有菜市场面积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规划布局。各县(市)政府抓紧组织制定、修订本地区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将菜市场作为必要内容纳入商业网点规划。市、县规划部门在制定或审核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征求市、县商贸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明确菜市场布局与规模,使菜市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菜市场应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0.5-1.5公里的原则配建,结合商业网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上予以明确。对已有的菜市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有效防止业主单位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功能。城市新建居民区和新开发城区的菜市场,原则上规划建设为生鲜超市,不再新设农贸市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可视实际需要及有关商业规划要求,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提出中标者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公益性菜市场等附加条件。
2.强力推进项目。分期、分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新建、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2013年已改造建设菜市场项目29个,其中,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11个;2014年至2015年,每年力争再建设、改造标准化菜市场25-30个。同时,再新建、改造一批城区(县城)、乡(镇)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含农改超)。2014年至2015年,每年计划建设改造20个。
3.规范经营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菜市场业主,明确菜市场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菜市场的物业、治安、卫生、消防、秩序、食品安全、设施维护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卫生、消防、食品安全、治安等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巡回检查,发现有公共卫生、治安、消防和食品安全等问题的,及时督促菜市场业主整改到位。对列入新建、改造计划的菜市场,实行统一的门面标识,在施工前报市商贸部门审核备案。商贸部门组织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菜市场管理水平。
4.发展便民菜市。鼓励流通企业建设网上菜店,以连锁的方式建设网络购物体验超市,并发展蔬菜配送业务;支持家政便民服务平台联合零售商为居民提供电话和网络订菜配送服务;鼓励零售企业或副食品基地在城区发展一批社区生鲜便利店,开展定点、定时、直营直供蔬菜销售业务。培育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接单、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的生鲜食品零售龙头企业,实现对终端消费者的个性化服务。
5.严格对标督查。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菜市场项目用地的建设标准和内容,以合同形式约束开发商按标准建设相应的菜市场。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菜市场,其建设标准和要求必须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对不按要求建设或不与整体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标准化菜市场的,建委、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改变各类菜市场使用功能的,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要保持新建菜市场的完整,不得将菜市场分割成店面、摊位出售。
三、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菜市场建设。对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要求,获省级补助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省级补助额50%的补助;对未获省级补助而获市级补助的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相当于省级补助额的补助;对符合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农改超条件的管理规范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补助。以上获省、市级补助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各县(市)应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省、市、县三级总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对经营生鲜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2.减轻税费负担。规范和降低菜市场收费,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物价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菜市场的业主要严格执行摊位实名制管理的规定,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对租赁给生鲜超市经营的国有房产要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租金,承租期不少于10年。认真落实现行关于对菜市场(生鲜超市按其鲜活农产品的经营面积)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有关政策。落实菜市场的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工商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
3.优先保障用地。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应征求商贸部门意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菜市场用地。将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省、市“三旧”改造相关扶持政策,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涉及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菜市场,应按商业网点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结合居住用地选址情况,实施就近搬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