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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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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8 08:25:4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99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关于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08/34149.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提供服务性劳动”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含75座)以下尚未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小型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持有或未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城区中心街道、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重点区域。着力解决小餐饮单位将食品加工制作放置室外(前坊后店)、经营场所“脏、乱、差”、不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突出问题。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时间,通过整顿规范,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并在全省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标准,开展普查
 
  各地可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示范街;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整规标准”);并对本区域内小餐饮单位全面进行普查,登记、核审其名称、地址、业主、类别、规模、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情况,同时分析未持证企业未持证原因,分类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二)落实“四员”,开展培训
 
  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1〕106 号)要求,各地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和社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四员”) 队伍,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四员”、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整治规范,逐步达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乡镇(街道)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督促小餐饮单位对照“整规标准”自查自纠,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照“整规标准”,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和评估达到80分以上的为“整规达标”,可由乡镇(街道)集中向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对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小餐饮单位,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和评估低于80分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拒不整改的小餐饮单位,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各乡镇(街道)对区域内所有小餐饮单位整顿规范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整规达标的,予以表彰。
 
  (四)强化工作,完成目标
 
  各县、区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不少于总量十分之一的小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整顿,上年度对照整顿规范未达标准的小餐饮,继续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整顿规范对象,确保三年整顿规范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整顿规范期间,乡镇(街道)每年对区域内所有小餐饮单位对照“整规标准”,开展至少2次监督检查、评估和跟踪整改,防止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是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提升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是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列入各地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工作情况;县(区)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区域内小餐饮整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要通过集中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开展整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考核,每年通报各市、县(区)目标完成情况。
 
  (三)疏堵结合,分类治理
 
  各级食品食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整顿规范工作中,要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形成树标杆、促后进、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既要关停取缔一批安全隐患大的小餐饮,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达到规范标准,树立典型、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促进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整顿规范工作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市(省管县)每年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所辖地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本季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年12月25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及附件1(年度汇总表)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汪建明;联系电话:0551-62999334;电子邮件:jgc@ada.gov.cn
 
  附件:1.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2.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    点击下载
 
  3.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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