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0 14:30:07  来源:国家卫计委  浏览次数:1684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4年 第15号
发布日期 2014-07-18 生效日期 2014-07-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8日
 
  茶叶茶氨酸

中文名称

茶叶茶氨酸

英文名称

Theanine

基本信息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结构式:   

分子式:C7H14N2O3

分子量:174.2

生产工艺简述

以茶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0.4 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黄色粉末

茶氨酸含量 ( g/100g)

≥20

水分( g/100g)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9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