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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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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0 01:57:4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第二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共计41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1年6月3日公布了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现公布第二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二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共计41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二批)

  2.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二批)

    相关法规链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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