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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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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0 01:54:11  浏览次数:1225
核心提示: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rar

  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一批).rar
 
    相关法规链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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