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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德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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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5 16:23:06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84
核心提示:现将《建德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k.jiande.gov.cn/zfbm/szf_1/201405/t20140528_199149.html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建德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建德市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52号)精神,结合建德实际,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组建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责。

  整合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组建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挂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划转至市农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

  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实行合署办公,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股级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对外以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名义开展工作。

  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等,按照“人随事走”相应划转至市农业局。

  (三)完善检验检测机构

  在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保留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市农产品监测中心牌子,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同时增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事先应征求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乡镇(街道)进行。

  在村和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实现乡镇(街道)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着力加强基层一线力量。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硬件建设,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总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农业(农、林、水)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市城管局要做好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监管执法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及监管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市风景旅游局要协助做好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市民族宗教局要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准入,配合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发改局(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杭州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抓紧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改善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责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履行食安办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到位。农业、水利水产、卫生、质监、商贸、发改(粮食)、公安、城管、教育、住建、旅游、民族宗教、林业等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责和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四)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涉及职责和机构整合及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多个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各项纪律和廉政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前,原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负责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机构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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