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1
|
拱北海关
|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
2
|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
|
3
|
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
4
|
珠海海事局
|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前检查
|
5
|
珠海市工商局
|
报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
6
|
受理驰名商标保护申请
|
|
7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1
|
珠海市地税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