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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4〕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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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2 03:51:16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3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函〔2014〕166号
发布日期 2014-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huhai.gov.cn/xxgk/zcfgjgfxwj/gfxwj/201407/t20140715_6469137.html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1
拱北海关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2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3
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4
珠海海事局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前检查
5
珠海市工商局
报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
受理驰名商标保护申请
7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1
珠海市地税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地区: 广东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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