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4〕16号)精神,现就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原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仍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自2014年7月17日起,原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质量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5-22393610)咨询办理;原由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有关事项,暂时仍由未完成监管职能划转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特此通告。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