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巴西牛血液制品和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12年210号公告中有关牛血液制品和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规定同时废止。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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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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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7-18 | 生效日期 | 2014-07-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巴西牛血液制品和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12年210号公告中有关牛血液制品和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规定同时废止。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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