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4〕6号)精神,加强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试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探索监管模式。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
原辅料入厂、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控,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和食糖等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促进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内乳制品、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和食糖的获证生产企业法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宣传实施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内涵,调动企业参与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确定试点生产企业阶段(2014年6月5日前)。
1.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4〕6号)要求,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县局)组织辖区所有的获证乳制品、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和食糖的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
2.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生产企业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及质量安全受权人学历、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4年6月5日前报所在市、县局。并由市局汇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统计表》(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备案。
(三)实施阶段(2014年6-11月)。
1.组织培训。乳制品、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和食糖的生产企业确定的质量安全受权人,自治区局于6月底前统一组织培训后,按照质量安全受权人主要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修改完善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的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2.帮扶指导。各市、县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生产企业的帮助指导,督促其按照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过程记录,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履行报告。试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每季度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认真填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情况报表》,每年度进行一次书面报告,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四)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市局于11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治区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总结交流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在乳制品、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和食糖的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2014年食品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宣传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内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局要加强对试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局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总结完善。各市、县局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全面推广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点击下载)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