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治理重点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违法使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局《2014年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98%以上;重点水产品种育苗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取得进展;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四大”家鱼、鲫鱼、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中华鳖等。
(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重点区域: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龙头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四大”家鱼、鲫鱼等主要品种和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采取异地交叉、随机抽检方式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并公布检测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和苗种监督抽检数据库。
(二)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水产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生产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实施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适应监管环境和职能变化,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培训,改善现场执法条件,建设规范、透明、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四)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过程用药情况研究,并以鳜鱼、斑点叉尾鮰等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品种为重点,开展重点药物的代谢研究,研发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
五、总体安排
(一)4月,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抽检计划。
(二)4-6月,配合省局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组织对重点地区的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产品的推荐和验证,并公布验证结果。
(三)6月,总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阶段性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深入研究下一步全面强化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和生产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7月,配合省局组织开展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
(五)8月,配合省局开展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六)9月,配合省局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00个样品。
(七)9-11月,配合省局进行第三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并对监督抽检结果进行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八)12月,对专项整治和重点水产品种重点药物的代谢抽检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管理机构为主,生产管理、质量检测、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科研推广等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落实职责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2013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市场例行监测及风险隐患摸排的结果,在全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找准方向,解决本地区重点水产品种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确保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主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有所提高。
(三)立足行业,加强协调。各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渔政执法机构和科技推广等单位人员深入基层,在继续保持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监管强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健康养殖技术。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工商及质检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共同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该项整治工作由市局渔业科负责,渔政科、水生动物防检站配合实施。责任人:唐军清,联系人:曾宪忠,电话:5354398 1597397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