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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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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7 02:29:3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53
核心提示:按照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监成调〔2014〕17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
发布单位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价督〔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6-30 生效日期 201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5-02-15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9587.html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监成调〔2014〕17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含脂率3.25%,含蛋白率2.95%)调整为每公斤4.19元;原料奶具体收购价格由原料奶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二、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45:55;脂肪、蛋白质实行最高加价限额控制,即含脂率大于3.7%、含蛋白率大于3.3%以上部分不再加价。

  三、微生物、体细胞、冰点、亚硝酸盐、抗生素、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原料 物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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