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监成调〔2014〕17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含脂率3.25%,含蛋白率2.95%)调整为每公斤4.19元;原料奶具体收购价格由原料奶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二、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45:55;脂肪、蛋白质实行最高加价限额控制,即含脂率大于3.7%、含蛋白率大于3.3%以上部分不再加价。
三、微生物、体细胞、冰点、亚硝酸盐、抗生素、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