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见附件1—4)。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准时报送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1.2014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4年北京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北京市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附件.pdf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