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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威海市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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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4 04:26:52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浏览次数:946
核心提示: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海渔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威海市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威渔海字〔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swh.gov.cn/Item/Show.asp?m=1&d=8418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海渔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威海市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26日
 
  威海市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工作力度,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的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拓展专项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对辖区内水产育苗和养殖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动态数据库,海参、大菱鲆等重点品种育苗与养殖企业入库率达100%。
 
  (二)严格落实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符合条件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率达100%。
 
  (三)与辖区水产育苗与养殖单位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中工厂化育苗与养殖企业签订率达100%。
 
  (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三项记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原良种场及规模化育苗企业等生产单位制度落实率达100%。
 
  (五)按照《威海市水产养殖场渔港码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对水产育苗与养殖企业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和提升环境卫生状况,其中水产原良种场等一级苗种企业环境卫生状况达标率达100%。
 
  (六)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业部、省级和市级年度抽查计划,重点加强对海参苗种、大菱鲆苗种、大菱鲆成品等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七)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结案率达100%。
 
  (九)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市、县两级开展不少于2次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厂化育苗与养殖企业参加率达100%。
 
  (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威海市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宣传送达到生产一线,工厂化育苗与养殖企业覆盖率达100%。
 
  (十一)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处,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3处,新认证15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水产品,全市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7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海参、鲆鲽类等水产品养殖品种。
 
  (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重点企业: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增殖放流点、海参及大菱鲆育苗企业等,特别是近年来被查出使用违禁药品的企业。
 
  (四)重点养殖模式:工厂化养殖。
 
  (五)重点环节:水产育苗环节。
 
  (六)重点内容:“五项制度”、“三项记录”落实执行情况,渔业投入品采购、出入库和使用的记录情况,外购苗种是否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是否违法存放和使用违禁药品等行为。
 
  四、措施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体系,整合市场与质量监管和渔政监督管理力量,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辖区内水产育苗与养殖企业进行普查,建立统一、完整、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尤其是对海参、大菱鲆等重点品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为产品抽检、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严禁以次充好、带药、带病苗种流入养殖生产环节。加强渔业投入品管理,做到渔业投入品质量可追溯。
 
  (二)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工厂化循环水等先进养殖技术和渔业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引导水产养殖户提高生产组织化和健康养殖水平,扎实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以“无公害和地理标志”为引领,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实现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评价标准,依托中国水产商务网和“半岛海洋商城”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品牌培育推介工作模式,提升我市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生产单位主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强化育苗与养殖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对质量隐患大、诚信较低生产单位的监管高压态势。
 
  (三)继续推进检打联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检打联动机制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确保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药物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彻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顿,加大监测工作力度。按要求我市今年首次开展捕捞产品风险监测,并大幅提高大宗贝类产品监测范围和数量。各市区要建立健全水产育苗与养殖生产信息数据库,提高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科学性、针对性。各市区要在配合完成农业部、省级、市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内渔业品种、生产销售特点,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杜绝禁用药物进入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积极抓好新增监管环节,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水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
 
  (五)健全机制体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各市区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与奖惩制度,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严格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大力宣传推广水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交流和预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已下发2014年度省级、市级水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签订的《2014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4-10月)
 
  1.调查摸底。各市区要对本辖区水产育苗与养殖、渔货码头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水产育苗和养殖单位、渔货码头信息,建立渔货码头及贝类产品专项数据库。并对已有的育苗、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进行更新,尤其是海参、大菱鲆等我市主要养殖品种,实施动态管理。
 
  2.隐患排查。各市区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水产育苗与养殖生产中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风险隐患大排查,仔细查找、分析、评估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解决问题,要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五项制度”、“三项记录”落实情况,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存在和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制度落实到位;加强渔业投入品管理,做到渔业投入品质量可追溯。对“四不配合”企业、以往抽检样品呈阳性的企业以及不规范的个体业户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排除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爆点。
 
  4.监督抽检。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检测对象,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按时完成各级年度抽检计划。严格控制渔药的使用,联合畜牧兽医局对渔业投入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违禁药物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违禁药品流入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管好源头。
 
  5.资源整合。各市区要加快整合步伐,落实人员、装备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严密、科学、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6.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产品抽检、案件执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依托两个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品牌培育推介模式,加大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应急处置。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市区局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力补救措施,督促完成解决。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市局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对各市区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市区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区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4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相关信息报市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
 
  (二)突出重点,狠抓排查。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强化全程监督,推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产品监测数据库,实现监测信息共享;着力健全生产单位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按隐患程度分类管理的信用档案,完善水产育苗与养殖单位质量安全投入机制,从正面引导和机制倒逼两方面推动水产养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注重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按照规定做好监测信息报送及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积极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将整治有关信息报送市局及有关部门。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水产育苗与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投入品。
 
  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现举报投诉应奖尽奖。
 
  各市区从4月起,每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质量整治信息或总结报告,其中荣成、文登、乳山、环翠区每月最少1篇,高区、经区两个月至少1篇,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水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基层典型经验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威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威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传良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袁晓丽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科长
 
  刘振林   环翠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成员武装部长
 
  于海平   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宋云杰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于建光   乳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成员武装部长
 
  杨  威   威海市高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丛  波   威海市经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袁晓丽
 
  成  员:刘心田、孙先栋、宋晓彤
 
  联络员:刘心田
 
  联系方式:0631-5232382,wh52323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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