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委、新区社发局:
为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安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14】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4年省计划在我市抽检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底泥和水样样品各25个(详见附表1);水产品样品总数115个,其中甲壳类4个,产地水产品89个(含河蟹8个),苗种样品2个,例行监测市场水产品样品20个(详见附表2-3);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抽检样品1800个(详见附表4)。请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2014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抽样时段和地点,对同一采样点,同类品种不重复抽样。
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辖市区应积极配合协调,明确抽检机构和人员,做好本辖区内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底泥和水样、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和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的抽样工作;渔政监督机构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涉及市场产品抽样,必要时可商请本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各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政执法,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其快速检测部门具体负责快检水产品的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检测方法与要求。各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省局下达的监测项目、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残留限量标准(详见附表5)执行,检测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出限量标准。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量标准、检测方法进行调整的,应当事先向省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快速检测如出现阳性结果,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予以确证。快速检测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四、抽检时间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严格按照《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时间安排在4-10月进行;苗种监督抽检安排在4-5月进行;市场产品监测主要安排在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进行。各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果、10月25日前将全年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五、检测出不合格结果的处置。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检出的阳性结果,依法实施处置。
附表 1.2014年镇江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抽检计划
2.2014年镇江市产地水产品和市场水产品监督抽查监测计划
3.2014年省指定水产品和苗种监督抽查监测计划
4.2014年镇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抽检计划
5.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 附件下载】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