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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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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10:03:23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1294
核心提示: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疫情动态和免疫状况,增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发布单位
内蒙古农牧业厅
内蒙古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医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377546.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疫情动态和免疫状况,增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4月4日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免疫效果和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二)总体要求

  根据《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总体防治目标和阶段防治考核标准,自治区除了完成国家下达的监测任务以外,优先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牛结核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另行下发),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等重点马病的监测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与地方监测相结合。本计划由自治区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地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根据上年或当前周边地区动物疫情流行情况、疫情特点、风险因素,设置主动监测点,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重点疫病监测;开展对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规范报告动物疫情,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口蹄疫、动物流感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分析和把握流行趋势;适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四)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分别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点,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的持续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也要分别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工作。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疫病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诊断),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七)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相关评估分析。

  三、职责任务

  (一)自治区兽医局主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监测,春秋集中免疫监测和重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监测。

  (三)盟市、旗县(市、区)兽医局依据自治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盟市、旗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按照疫病分类,设立固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结合突发疫情特点,适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开展随机监测。

  (二)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动物疫病固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突发主要动物疫情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三)旗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自治区和盟市的有关要求,配合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召开动物疫情总结分析评估会议,开展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总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情形势,及时上报半年、全年评估报告。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底前将本月监测结果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日至下月5日前完成盟市、旗县上报的“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审核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前和2014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全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月、每季度向自治区兽医局报送全区动物疫情信息和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自治区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兽医局。

  (二)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旗县上报的“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审核和本级当月“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分别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旗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当月“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2014年度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除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外,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2014年度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系统”报送。

  六、监测结果应用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不同病种按相关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自治区兽医局将根据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送检、扑杀情况,统筹安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自治区级监测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各盟市、旗县监测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兽医局应做好监测经费预算,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拨付实施单位。

  附件:1.口蹄疫监测方案

  2.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3.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4.布病监测方案

  5.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6.包虫病监测方案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8.猪瘟监测方案

  9.新城疫监测方案

  10.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方案

  1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4.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附件1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2.了解口蹄疫病原与分布情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屠宰场、交易市场、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

  四、监测时间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监测

  (1)普查:二季度开展。具体时间由自治区与相关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确定。

  (2)固定监测:二、三、四季度各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自治区与相关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确定。

  2.盟市级监测

  4月-10月份开展。具体时间由盟市自行确定。

  (二)免疫抗体监测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自治区、盟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奶牛和种公牛每次集中免疫结束后21天盟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时间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

  在全区12个盟市的64个旗县设立监测点,其中牛(骆驼、鹿)采样点161个、羊采样点170个、猪采样点42个,每个采样点采集相关样品30份。全区共监测样品11190份,包括64个旗县监测点二季度病原普查监测样品6330份,21个旗县固定监测点三季度和四季度监测样品4860份(详见表1)。
1  自治区本级口蹄疫病原普查采样统计表

  

  盟市

  旗县

  采样数量

  动物

  采样点数

  采样数

  动物

  采样点数

  采样数

  动物

  采样点数

  采样数

  呼伦贝尔市

  额尔古纳市

  

  3

  90

           

  新巴尔虎右旗

     

  

  3

  90

     

  牙克石市*

  

  3

  90

           

  莫力达瓦达斡尔旗

     

  

  2

  60

  

  1

  30

  扎兰屯市*

  

  2

  60

  

  2

  60

  

  1

  30

  新巴尔虎左旗

  

  3

  90

           

  鄂伦春自治旗

  鹿

  1

  30

           

  兴安盟

  科右前旗*

  

  2

  60

  

  2

  60

     

  扎赉特旗*

  

  2

  60

     

  

  2

  60

  突泉县

     

  

  3

  90

     

  科右中旗

  

  2

  60

     

  

  1

  30

  通辽市

  扎鲁特旗

  

  2

  60

  

  2

  60

     

  科左中旗*

  

  2

  60

  

  2

  60

     

  开鲁县

           

  

  2

  60

  科尔沁区

           

  

  2

  60

  科左后旗*

  

  2

  60

  

  2

  60

     

  奈曼旗

  

  2

  60

  

  2

  60

     

  赤峰市

  巴林左旗

     

  

  3

  90

     

  阿鲁科尔沁旗

  

  2

  60

  

  2

  60

     

  克什克腾旗*

  

  2

  60

  

  2

  60

     

  松山区

  

  2

  60

     

  

  1

  30

  宁城县*

  

  2

  60

     

  

  1

  30

  敖汉旗

     

  

  2

  60

  

  1

  30

  锡林郭勒盟

  东乌珠穆沁旗

  

  2

  60

  

  2

  60

     

  西乌珠穆沁旗

  

  3

  90

           

  阿巴嘎旗*

  

  2

  60

  

  2

  60

     

  苏尼特左旗

     

  

  3

  90

     

  苏尼特右旗

     

  

  3

  90

     

  正兰旗*

  

  2

  60

  

  2

  60

     

  多伦县

           

  

  1

  30

  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

     

  

  3

  90

     

  化德县

     

  

  3

  90

     

  商都县

     

  

  2

  60

  

  1

  30

  集宁区

  

  3

  90

           

  兴和县

  

  2

  60

     

  

  1

  30

  丰镇市*

  

  2

  60

  

  2

  60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

  

  2

  60

     

  

  1

  30

  武川县

     

  

  3

  90

     

  赛罕区

  

  3

  90

           

  托克托县

  

  2

  60

  

  2

  60

     

  清水河县

     

  

  3

  90

     

  和林县*

  

  2

  60

  

  2

  60

     

  包头市

  达茂旗*

  

  2

  60

  

  2

  60

     

  固阳县

  

  2

  60

  

  2

  60

     

  九原区

  

  2

  60

     

  

  1

  30

  土默特右旗*

  

  2

  60

  

  2

  60

  

  1

  30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2

  60

     

  

  1

  30

  磴口县

  

  3

  90

           

  杭锦后旗*

  

  2

  60

  

  2

  60

     

  乌拉特中旗

     

  

  3

  90

     

  乌拉特后旗

     

  

  3

  90

     

  五原县

     

  

  2

  60

  

  1

  30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

     

  

  2

  60

  

  1

  30

  杭锦旗

     

  

  3

  90

     

  鄂托克旗

     

  

  3

  90

     

  鄂托克前旗*

  

  2

  60

  

  2

  60

     

  乌审旗

  

  2

  60

     

  

  1

  30

  乌海市

  海勃湾区

           

  

  1

  30

  海南区

     

  

  3

  90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2

  60

  

  2

  60

  

  1

  30

  阿拉善右旗

  骆驼

  1

  30

  

  3

  90

     

  额济纳旗

  骆驼

  1

  30

  

  3

  90

     

  满州里市

  满州里市

  

  1

  30

  

  3

  90

     

  二连浩特市

  二连浩特市

     

  

  3

  90

     

  二季度普查合计

  64个旗县

  

  83

  2490

  

  104

  3120

  

  24

  720

  三季度固定监测合计

  21个旗县

  

  39

  1170

  

  33

  990

  

  9

  270

  四季度固定监测合计

  21个旗县

  

  39

  1170

  

  33

  990

  

  9

  270

  合计

  64个旗县

  

  161

  4830

  

  170

  5100

  

  42

  1260

  注:带*的旗县为固定监测点。

  2.盟市级

  675个牛采样点、695个羊采样点和200个猪采样点采样监测,每个采样点采集样品30份,共监测样品47100份,任务分解详见表2

  2  盟市级口蹄疫病原监测采样统计表

  

  盟市

  采样数量

  动物

  采样   点数

  采样数

  动物

  采样   点数

  采样数

  动物

  采样   点数

  采样数

  呼伦贝尔市

  

  80

  2400

  

  80

  2400

  

  20

  600

  兴安盟

  

  55

  1650

  

  55

  1650

  

  20

  600

  通辽市

  

  80

  2400

  

  80

  2400

  

  30

  900

  赤峰市

  

  80

  2400

  

  80

  2400

  

  30

  900

  锡林郭勒盟

  

  80

  2400

  

  80

  2400

  

  5

  150

  乌兰察布市

  

  55

  1650

  

  55

  1650

  

  20

  600

  呼和浩特市

  

  55

  1650

  

  45

  1350

  

  15

  450

  包头市

  

  55

  1650

  

  45

  1350

  

  15

  450

  巴彦淖尔市

  

  55

  1650

  

  55

  1650

  

  15

  450

  鄂尔多斯市

  

  55

  1650

  

  75

  2250

  

  20

  600

  乌海市

  

  5

  150

  

  15

  450

  

  5

  150

  阿拉善盟

  

  20

  600

  

  30

  900

  

  5

  150

  合计

  

  675

  20250

  

  695

  20850

  

  200

  6000

  (二)免疫抗体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2.盟市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

  猪、牛、羊各3个场群(自然村)。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六、采样要求

  (一)优先选择屠宰场、交易市场等流通环节。

  (二)科学分布、随机选择采样点。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级选择采样点应避免重复。

  (三)自治区本级牛羊采集O-P液(食道-咽部分泌物),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盟市级采集血清、O-P液或颌下淋巴结。牛、羊O-P液每份不少于2ml,猪颌下淋巴结每份不少于1g,血清不少于1ml。

  (四)牛采样要兼顾奶牛和黄牛,羊采样要兼顾绵羊和山羊。

  (五)对采集样品动物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品种、年龄、性别、来源、饲养方式、免疫史、使用疫苗的种类及厂家、批号等信息。

  (六)采样时详细填写相应记录单。采样单一式2份,一份随样品带走,一份采样地留存。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自治区本级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盟市级牛羊猪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牛羊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二)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牛羊O-P液、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2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 监测目的

  1.评估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2.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

  四、监测时间

  (一)自治区本级

  免疫抗体监测: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监测:结合春秋防免疫抗体监测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2-4季度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

  (二)盟市级

  免疫抗体监测: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定点监测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各盟市每半年完成一次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防集中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固定监测:2-4季度在突泉县、科尔沁区、敖汉旗、九原区各监测一次,每次2个种禽场/商品代饲养场,每场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1个活禽市场或至少5个散养户,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

  2.盟市级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每次不少于5个场群(自然村),其它盟市每次不少于10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不少于30份。

  (二)免疫抗体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2.盟市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每次不少于5个场群(自然村),其它盟市每次不少于10个场群(自然村)。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

  (二)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过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3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评估免疫地区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的免疫状况。

  2.了解小反刍兽疫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羊。

  三、监测范围 

  抗体监测: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羊交易重点地区。

  病原监测: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四、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免疫前及免疫后1个月。

  病原监测:随时开展。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抗体监测

  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免疫前及免疫后1个月,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每旗县选择2-3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采集血清不少于40份,每份血清量不少于2ml。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方法:ELISA。

  2.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免疫1个月后,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4.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过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6.临床病例: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其他要求

  1.各盟市在疫情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山羊、绵羊以高热、口炎、腹泻及肺炎症状为特征的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及时上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派专人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料,送检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采集样品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后,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4

  布病监测方法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的流行状况。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牛、羊等家畜饲养场(户)。

  四、监测时间

  免疫地区:S2疫苗灌服免疫6月后。

  未免疫地区: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抗体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以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5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全区所有旗县区。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时间

  2014年4-5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测。

  四、监测数量

  马传贫:每个旗县(市区)按照存栏马属动物的1%开展监测。存栏不足2万匹的,抽检数不少于200匹;存栏不足200匹的全检。

  马鼻疽:每个盟市每次不少于100匹。

  重点监测马术队、马术俱乐部或旅游景区马匹。

  五、检测方法

  马传染性贫血:琼扩试验(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六、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待检。

  七、判定标准

  马传染性贫血: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马鼻疽: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6

  包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我区畜间包虫病感染情况,科学评估包虫病防治成果,为完成国家14部委印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目标任务做好必要准备。

  二、监测范围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重点包虫病流行和防控地区旗县的羊、牛、驼和犬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各盟市从8月份屠宰高峰开始,对集中屠宰牛羊及驼肝脏、肺脏进行剖检监测。犬包虫病粪抗原监测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分别确定2个以上定点旗县,剖检检查牛羊肝肺脏器2000份,采集新鲜犬粪样不少于400份;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分别采集新鲜犬粪样不少于200份,剖检检查牛、羊肝肺脏器1500份,其中阿拉善、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要检查一定数量驼脏器样品。国家实施包虫病调查项目旗县新巴尔虎右旗、科右前旗、阿巴嘎旗和四子王旗须包含在所在盟市确定的定点旗县内。

  确定的定点旗县采集样品要来自有代表性的3个苏木乡镇,新鲜犬粪样不少于200份;剖检检查肝、肺脏器1周岁羊每个定点旗县不少于500份。

  五、检测方法

  1.剖检检查牛、羊、驼等主要家畜包虫病荷囊情况。

  2.犬粪抗原ELISA检查。采集1周岁以上当地成年犬新鲜粪样,2克/条,置代盖50ml尖底塑料离心管中-20°C保存待检,同时记录犬及其户主相关信息。由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粪抗原ELISA检查。

  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分析,于11月30日前将包虫病监测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管理科。


 

  检查屠宰家畜(牛、羊、驼)肝、肺登记表

  调查地点:                 旗县                  苏木乡镇                屠宰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            

  

  序号

  动物种类

  年龄

  舍饲

  放养

  当地

  异地

  肝脏

  肺脏

  -

  +

  + +

  -

  +

  + +

                         
                         
                         
                         
                         
                         
                         
                         

  注:包囊强度范围:“﹣”表示阴性,“﹢”表示1-5个、“﹢﹢”表示5个以上。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防集中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固定监测:2-4季度在扎赉特旗、化德县、杭锦后旗各监测一次,每次2个商品代饲养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1个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和血清样品各30份。

  2.盟市级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免疫抗体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2.盟市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8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防集中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固定监测:2-4季度在扎赉特旗、化德县、杭锦后旗各监测一次,每次2个商品代饲养场,每场采集鼻腔拭子和血清样品各30份;1个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和血清样品各30份。

  2.盟市级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免疫抗体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2.盟市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或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9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防集中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固定监测:2-4季度在突泉县、科尔沁区、敖汉旗、九原区各监测一次,每次2个种禽场/商品代饲养场,每场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1个活禽市场或至少5个散养户,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

  2.盟市级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免疫抗体监测

  1.自治区本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监测数量另行通知。

  2.盟市级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监测一次。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10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

  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检测,具体时间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存栏10万头以上旗县按5%检测,存栏5万头以上10万头以下旗县按10%检测,存栏1万头以上5万头以下旗县按20%检测,存栏2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旗县按50%检测,存栏2000头以下旗县全部检测。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或用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及动物门诊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年对疫苗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在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就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确诊。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盟市根据本地区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的疫苗免疫犬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掌握宠物犬的免疫效果。采血时间为疫苗注射1个月后,各盟市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低于50份。

  (二)病原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应该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试剂盒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

  2.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1.免疫荧光试验或小鼠细胞培养物感染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2.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且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附件12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方案

  一、流行病学调查

  各站每月对辖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猪伪狂犬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棘球蚴病、马传贫、马鼻疽、山羊/绵羊痘等14种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每月调查3个乡镇,每乡镇2个村嘎查,每村嘎查20个农牧户,每乡镇各抽查规模猪场、牛场、羊场、禽场各1个。于每月1-5日,将上月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

  各站每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病进行血清学监测。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报送当月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每月至少完成30份猪、30份鸡、100份牛羊血清学监测任务。另外,边境旗市每月在边境免疫带采集50份牛羊血清,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和感染抗体监测,阳性样品及时送检。家畜和野生动物有异常发病死亡的,及时报告,采集样品送检。

  三、工作总结

  各站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寄地址: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疫情监测处   收

  邮编:100026

  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外来病中心 收

  邮编:266032

  3.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12号 

  疫情监测管理科   收

  邮编:010020

  电话:0471-4344233

  电子邮件:nmgyikong@163.com

  
 

  附件1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自治区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附件14

  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家畜布病个体与群体阳性率、布病流行菌株的种型情况、免疫畜群抗体转阳率情况和牛结核病感染状况。了解动物布病健康宣传现状,定量分析活羊调运对部分区域布病发生和传播的影响,评估试点地区羊群布病防控策略和措施。了解我区种公牛、种牛动物卫生与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一)家畜布病结核病调查:在扎兰屯市、科右前旗调查布病,在赛罕区调查牛结核病。

  (二)布病试点地区专项调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

  (三)种公牛动物卫生与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调查:全区所有种公牛站。

  (四)种牛场布病、结核病调查:全区所有种牛场。

  三、调查方法

  下列调查均采用问卷调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

  (一)家畜布病牛结核病调查

  调查旗县问卷调查,统计家畜饲养、布病与牛结核病的检疫和免疫等情况。每个调查旗县选择20个规模场或养殖小区进行场户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场户养殖情况,家畜空怀和流产情况,布病、牛结核病的检疫和免疫情况等。

  布病现场调查内容为:对免疫后4周的牛、羊分别抽取血清,每个调查旗县选择5个群,每群抽取20份样品。采集、收集流产胎儿或扑杀阳性动物肝脾组织20份送检。

  牛结核病现场调查内容为:调查旗县选择5个奶牛规模场/养殖小区,每场选择50头奶牛进行比较变态反应,并抽取抗凝全血进行γ-干扰素试验。采集牛型PPD阳性反应牛或屠宰场疑似阳性牛病料30份送检。

  (二)布病试点地区专项调查

  采集羊群调运、布病监测、防控措施落实、兽医机构对公众风险交流活动地位的认识、机构设置、经费和人员等信息,对防治措施和调运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

  (三)种公牛动物卫生与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调查

  在所有种公牛站,通过问卷了解种公牛调入情况、卫生状况、供精数量、检疫,以及布病结核病检测情况。

  布病调查:对所有种公牛采集血清进行初筛和确认。对12月龄以上种公牛,每头采集两批次冻精。

  牛结核病调查:对所有种公牛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并填写登记表。每头种公牛采集肝素抗凝全血进行γ-干扰素试验,采集两份鼻拭子进行PCR检测。

  (四)种牛场布病、结核病调查

  在所有种牛场,开展种牛调入情况、卫生状况、检疫等情况的问卷调查,汇总布病结核病检疫报表。

  布病抽样检测:对种牛场所有种牛采集血清,进行初筛和确认。采集、收集流产胎儿或扑杀阳性牛肝脾组织。

  牛结核病采样检测:对所有种用牛进行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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