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澄城县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澄城县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按照《渭南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渭农业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监管并重、共同推进”的总体思路,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为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模式为突破,以减少农业投入品不当使用,提高粮蔬果质量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农资市场经营规范化,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农产品质量无公害化。
二、总体目标
构建和完善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屠宰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蛋白饲料、生猪瘦肉精、生鲜乳“三聚氰胺”及禽产品“苏丹红”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畜禽免疫密度、免疫证发放和耳标佩带率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小区)、农村散养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
1.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合项目资源,建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达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完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落实机构、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独立检测室,采购相关检测设备,每个镇至少设置2—3名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年培训在岗监管、检测人员2次以上。
(二)落实监管责任
1.贯彻落实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由县政府与镇政府,县农业局与镇监管站,县畜牧兽医局与镇畜产品监管点,镇监管站与相关生产者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农药市场监管、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化肥市场专项整治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严查、严打在果树、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使农业生产者严格遵守禁限农药规定,安全规范生产。
3.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药、进料登记、用药、用料登记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强化兽药、饲料安全,控制源头污染,保证养殖源头安全。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镇创建活动。围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落实各项监管和检测措施、标准化建设等创建内容,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县农业局参照中省市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修订)《澄城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以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等形式进行推广,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向群众积极推广“五统一”技术规范(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县、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牧标准场,解决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产业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工作。要明确“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重视认证质量。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县镇两级检测站要严格按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大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例行监测力度,重点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同时,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要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县镇两级监测站要加强检测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定期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执法监管机构要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依法查处,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上旬)
按照方案要求,安排部署我县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11月底)
1.健全监管体系。4月中旬县与镇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4月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5月底前配备监测检测设备、镇流动检测车和仪器,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县级检测站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检测机构申报计量认证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10月申请厅级计量认证,年底前争取通过认证。
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节假日农产品市场安全。4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4—6月组织开展全县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春季畜禽防疫工作;9—12月组织开展全县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秋季畜禽防疫工作;4—12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专项治理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
各工作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总结全年工作,并做好资料汇总,迎接市县的检查考核。
(一)明确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各司其职,在标准生产和技术培训、产地检查验收、农资打假、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拿出各自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各镇政府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监管情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12128,电子邮箱:ccnmj@163.com。)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澄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澄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方面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特制订各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 考核内容
1.健全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方案。(20分)
2.落实监管措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按时完成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7分)
3.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效果明显,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46分)
4.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氛围。(7分)
三、考核办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四、考核奖惩
县政府在年终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