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统领,以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投入品整治、标准化生产、质量检测、追溯体系建设、执法监督和完善队伍为工作重点,以巩固和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切入点,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种植业,从3月份开始,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双百”整治(农药专项整治和蔬菜专项整治);畜牧业,要开展好“瘦肉精”、生鲜乳、抗菌药、畜禽屠宰4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渔业,重点抓好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使用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具体工作中,一要摸清底数。要弄清农(兽)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潜在隐患和形成原因,情况要实、问题要清。二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措施要具体、要管用。三要精心组织,指导到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把整治要求、整治标准贯穿到整个整治过程。通过整治,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要全面落实,违规销售、使用农(兽)药的行为要基本得到遏制,农(兽)药质量合格率、标签合格率达95%以上。区级以上蔬菜基地、养殖场以及“三品一标”基地,要达到环境整洁生态、生产有标可依、记录档案健全,“三品一标”基地产品能够做到有准出、有包装、有标识、可追溯。
(二)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农业部和省、市、区的有关部署,按照《博山区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博农办字〔2014〕30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打假专项行动。
(三)排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防控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强化标准化技术推广,提高生产基地管理水平
(一)加快瓜菜果食用菌、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标准推广使用。加快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瓜菜果食用菌、畜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简明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发放到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手中,确保瓜菜果食用菌、畜产品生产管理有标可依。
(二)强化标准化基地规范管理,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兴经营主体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加快推进规模化、基地化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兽)药,严禁违法储存保鲜,严格植物激素类农药、禁用违规添加剂的使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严格规范生产记录。着力提高基地管理水平,2014年全区达到“五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规模要达到70%以上。对全区所有瓜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摸底,将市、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在淄博农业信息网和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乡镇和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以品牌化建设为目标,持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不断扩大食用农产品认证覆盖面。同时,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的动态监管,落实包装标识制度,坚决维护好“三品一标”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2014年,“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的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要提高到38%以上。继续实行“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扶持政策,组织部分企业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
(五)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原产地追溯制度建设。把菜、果、菌、畜产品等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严控用药用肥,严格生产记录、严格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按照省、市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建设,力争3-5年内,全区果、菜、菌、畜产品达到“产品有准出、流向可追踪、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标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产品按规定全部实行包装标识。2014年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全区“三品一标”基地和30%以上的菜、果、菌、畜产品等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率先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并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可追溯制度全过程覆盖。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服务能力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区、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健全区、镇、村监管队伍,建立监管人员数据库,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积极探索将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中去。
(二)积极推进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双认证。加快检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区农产品检测中心申报计量认证和能力考核申报工作,力争年内顺利通过有关认证。
四、强化监测监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全力做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监测计划,从2014年起,农业部门重点对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各单位要加强对我区所有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管,配合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检测合格率保持高水平。对风险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有关部门。区农业局具体组织开展有关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健全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区、镇要层层制定监测计划。区级层面: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重点监测瓜菜、食用菌;监测地点为瓜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等;监测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检测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抽样时间,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样品数量,每次不少于15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600个样品(其中定量检测每次不得少于50个,全年不少于200个)。镇级层面:重点以基地、种植户的速测为主,监测重点、次数、数量等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样品数不少于20个,各镇(街道、开发区)全年监测计划及每次检测记录要报送区农业局留存,监测计划、方案、检测记录、不合格样品处置等资料要建档保存。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执法,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行动,认真查办各类案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基地的监督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的追溯处理,确保不发生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属于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双百行动”、农资打假、基地建设、示范创建、队伍建设、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加强工作宣传,强化教育培训
(一)加强宣传。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传作为全年宣传的重点,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培训。强化区、镇、村监管人员,区、镇、基地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果菜菌种植户、畜产品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各级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生产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及科学生产水平,所有检测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区、镇层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重点加强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继续落实农资购买使用明白纸及简明生产技术规程发放签收制度,查漏补缺,确保全覆盖。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在强化服务指导、引导诚信自律、严惩违法行为的同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做到隐患早发现,风险早排除,避免酿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早介入、早处置,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2014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被市、区约谈的单位,一律取消其相关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和农业扶持项目推荐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