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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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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09:06:0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0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zxwj/T313413.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监管责任明晰、监管重心下移、监测关口前移,对鲜活食用农产品实施全程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明确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巩固提升农资市场整治成果,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系列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农业投入品的准入管理机制,扩大农业投入品检测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到2012年底前,培育市级以上农资信用企业150家。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隐性违禁成分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药合理使用的指导,限制在生长期短的种植品种中使用安全间隔期长且药残难以控制的农药(限用及替代品种由农业部门发布)。加大种植业生产基地的植保监控力度,推广农资连锁和农技农资“双连锁”服务形式。
 
  (二)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营水平,到2012年底前,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集约化生产年增长15%。推广“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管理与使用服务,统一农产品采收与出售服务,统一产地准出标准、产品标识及质量安全追溯码信息”的管理模式。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严格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基地建设为重点,逐年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三品”认证(续展)率。培育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杭产农产品品牌。
 
  (三)完善农产品综合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建设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检测点,逐步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合作社)自律性检测为主体,市、区县(市)例行监督抽检为支撑,乡镇快速定性动态监测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到2012年底前全市地产商品农产品受控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完善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交易过程的出票出证、索票索证管理。建立健全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地产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全面落实交易市场农产品自检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销毁场地的设置,在对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和茶叶实施追溯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品种和范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农业部门要及时发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和生产环节每月例行监测的动态信息,工商、贸易部门要结合农贸市场每月评比活动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动态信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及时公布当日检测的农产品质量信息。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按分段监管职责,对不同环节管理相对人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到2012年底前完成一次轮训。建立重点主导产业质量安全技术每年轮训制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快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农技、防疫、质量监管于一体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齐心合力抓好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农业投入品行为;贸易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企业采购蔬菜、猪肉、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的食品原料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事、公安、科技、城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抓好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要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乡镇监管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增强基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员队伍建设,根据主导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分布,开展对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和动态监测室建设。加强区、县(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全市的“三品”认证工作。同时,落实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化现有农业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扶持快速动态监测站(点)建设、基层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农业投入品监管和“三品”的认证(续展)等工作。乡镇(街道)每建成1个快速动态监测站(点),市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给予使用者适当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农业、财政部门制定)。继续执行《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办法》。要确保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和报酬。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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