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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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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08:45:23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2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川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11〕85号
发布日期 2011-10-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nbz.gov.cn/xxzx/zcwj/2/2011/11/132125802524874.s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川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农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农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但从今年以来的省级例行监测、专项抽检、监督抽检和市级例行抽检的结果来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职履责,强化措施,围绕建设“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坚持“关口前移、控制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力争全市农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一)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产品产地也逐步受到重金属污染、灌溉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威胁,农业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时掌握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依法处置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已有污染不符合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并设立标识牌,通过环境整治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产地污染。
 
  (二)强化投入品监管。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执法检查,落实禁限用农药的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教育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支持开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服务,鼓励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资统购统供、集中配送,从源头上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一要科学制定和及时发布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规程。二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要集中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把标准化生产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标准化生产整体上水平。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三品一标”农产品是安全、优质的“名片”,是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的法码。各地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抓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标准化创建,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把发展品牌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做大做强一批有特色、叫得响、带动强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加大各类品牌、商标的证后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品牌打造的组织化体系,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五)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巴府办发〔2010〕60号),按照“主体有登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产地准出制度,经过“三品一标”认证或者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才能准出。农产品经销要健全进销货台账,建立检测报告制度,职能部门加强抽检,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销售的农产品要全部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六)加强质量监督监测。市级检测机构要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的例行监督抽检,特别要对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农产品加大重大节假日监督抽检频次和范围。县级检测机构承担辖区内产地检测和市场快速检测,积极扶持乡(镇)、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本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组织,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平安工程”的重要内容。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开展督查考核。市、县(区)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测、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检验检测,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构,解决监管突出问题。一是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市、县(区)、乡(镇)要强化职能、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确保达到“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全覆盖”的目标。二是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投入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有序开展。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监管责任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三)抓点示范,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在县(区)、乡(镇)、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社、产销企业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实现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行高效、带动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2个省级示范县(区),50个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50个省级示范产业基地、50个省级示范农产品产销企业、50个市级示范乡(镇)。
 
  (四)宣传培训,形成社会参与合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标准知识和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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