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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浏农安〔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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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08:51:25  来源:浏阳市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22
核心提示:现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浏农安〔2013〕1号
发布日期 2013-07-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agri.gov.cn/shownews.asp?art_id=1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扎实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市、乡、村、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流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巩固完善市、乡镇并延伸到基地村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巩固完善以市、乡镇两级检测为主,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自主检测为基础的市、乡镇、基地(超市、农贸市场)三级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健全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标准管理、档案管理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与部门联手联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预警应急体系。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市农产品合格率达97%以上,全市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全市乡镇(街道)要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2名专职监管员、建立独立农残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及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建立独立农残检测室,配齐检测仪器,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从事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等检测人员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检测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检测人员技能比武大赛等活动,全面提升检测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承担重点区域和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年监测职能。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扎实开展所属辖区内监督检测工作,要按照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检测批次,检测设备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网,检测数据实时上报。要督促和引导所属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切实做到检验检测程序化和规范化。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等要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律性检测。凡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必须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报告的,市场、超市必须对其进行检测,凡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必须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标准化生产基地未按要求进行自检或者上级抽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活动,依法严肃查处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掌握农药产品使用动态,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摸底,杜绝禁用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要向农产品生产者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禁用农药产品品种、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等,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意识;要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建立放心农资店,提高我市农资销售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以创建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为契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实现示范带动与整体推动相结合,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六)推进农产品配送直销
 
  大力开展放心农产品配送直销工程试点工作,在浏阳市各大超市、农贸市场、企业、学校等建立配送点,由生产基地或配送公司完成农产品配送。大力推进我市直销网点建设,培育一批配送直销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积极发展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确保安全放心农产品方便快捷供应给消费者。
 
  (七)推进“三品一标”认证
 
  积极开展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打造浏阳农业品牌,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维护我市“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八)推进农产品标识流通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的田间生产档案、产品销售档案、产品检测台帐的检查;要对种植散户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对种植散户的监管;要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为重点,开展编码工作,推行标识流通,标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质量负责人及电话等内容,出现质量问题,做到产品可溯源,追责有对象。
 
  (九)建立检测结果公示制度
 
  在农贸市场、各大超市、标准化生产基地等设立公示牌,市检验检测中心要将市场、超市、基地等的日常抽检结果及时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布,并通过农业信息网或浏阳日报等向社会公示,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所有农贸市场、超市、基地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所配检测设备的作用,做好日常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检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社会人士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员,强化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电话:83613244、83632049)
 
  (二)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农业、食安、公安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各部门间定期通报、专题会议、大案要案协作查办等协调运转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多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教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适时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年底进行考核评价,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重要内容,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地区: 湖南 
 标签: 工作意见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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