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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雅食药监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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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6 09:20:09  来源: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4
核心提示: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雅府发[2013]40号),原由我局审批的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个行政审批项目是:1、《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2、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审批。
发布单位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雅食药监发〔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ya.scfda.gov.cn/CL0973/84484.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雅府发[2013]40号),原由我局审批的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个行政审批项目是:1、《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2、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审批。为做好有关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发证、换证、变更、数据汇总、公告和监督管理工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证书等载明的“发证机关”和“行政许可章”,调整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审批行为,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工作衔接和监管工作。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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