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直接面对一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指导农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快我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明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明确基本职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及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
1.宣传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巡查检查。检查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检验检测。开展产地农业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等工作。
4.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5.应急处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快速处置,并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域内农业特点,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配备1名或多名专职的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岗位职责要求,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每位农技人员要做好相关区域以及相关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加快检测能力建设。全县各乡镇(街道)要在11月份前全部落实1名专职或兼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经培训后,承担区域内日常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为质量监管提供支撑,为当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提供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人员原则上要求为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1.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检测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要求,确保乡镇(街道)监管、检测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2.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服务对象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其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对乡镇(街道)农产品监测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每年由县农业局下达检测任务,明确检测要求,对完成年度检测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
3.学习培训制度。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的学习培训活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
4.巡查检查制度。乡镇(街道)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尤其要强化对散户的巡查和服务。
5.报告汇报制度。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6.奖励追责制度。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任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检测人员落实到位、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运转经费落实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经费保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工作,落实资金,保障农产品日常监管、宣传培训、检测室办公用品等需要。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每年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监管员、检测员进行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集中选送到县外专业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实习,全面提高监管、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四)完善监管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政策扶持联动机制,加快实施农产品“红灰黑名单”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机制,促进种养殖环节全程监管落实到位。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