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对新增的收贮运环节,更需要农业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对“两段监管”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监测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明确定位,确保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综合建站的要求,有效整合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地环境等检测资源,加强检测机构建设。省级检测机构以风险监测为主,市、县两级检测机构以监督抽查为主,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2014年,省本级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500批次,其中风险监测8700批次、监督抽查1500批次。省级监测重点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两区”生产基地及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等。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合理安排全年监测任务和监测重点。原则上设区市年度定量检测800批次以上,县级年度定量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基本实现年度监测覆盖所辖区域内每个生产主体;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部、省有关要求执行。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速测筛选的指导和培训,县(市、区)监测计划由各市汇总后于2014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质量
各地农业部门、各承检机构要互相配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各承检机构要主动与监测地农业部门联系,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重点是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切实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时效性;要及时汇总分析抽样情况、检测情况、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形成高质量检测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附件:1.201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14年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计划【官网没有附件】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