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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市农字〔200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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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14:52:03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6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安市农字〔2008〕139号
发布日期 2008-09-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sites/as/Detail.aspx?StructID=32924&paging19938=2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反复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切实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2、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局已与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3、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大户等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签到记录、文字资料、音像图片)的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继续巩固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紧抓住自查、抽检和督查三个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1、建立产地监督检查制度。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做到100%监管,一是要将基地纳入农残抽检计划;二是要对基地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地填写的生产档案记录册。
 
  2、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明年将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施监督抽检,并纳入例行监测计划,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抽检,年初要有计划,年终要有总结。
 
  3、建立标志使用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
 
  4、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北京、湖南、河北、陕西等省(市、自治区)已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禁止进入这些省份的市场销售。我省遵义、毕节今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试点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对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督促他们积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基地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报告制度,促进产地证明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在流通环节上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档案记录,做到购药有凭证、卖药有记录,出现问题可追溯。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规定。要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查和责任包干制度,实行黑明单制度,公开曝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查处结果。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要大力推广农业、物理、生产等综合防治措施和安全高效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积极开展相应的技术、信息服务。
 
  五、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五定”和“五有”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认真落实“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对生产基地实行“五定”和“五有”:即定责任人、定监管人、定投入品来源、定生产措施、定管理规范;确保每个基地有1名行政主管人员进行监管,有1名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有具体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有规范的生产记录档案,有严格的考核办法。要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生产基地要在采收之前至少开展2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采收上市。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实现责任可追溯管理。要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认证监督管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上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请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牧水)局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工作机构成立文件,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于9月20日前、自查表于10月20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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