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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常鼎政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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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14:43:59  来源: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2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鼎政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3-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ingcheng.gov.cn/News/Show/23707.aspx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强化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行之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农产品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保障。随着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日益增强,农产品生产进入了平衡数量与质量关系、保障安全有效供给的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生命线。加强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有利于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高产、高效、优质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强化区、乡镇、村、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有效开展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蔬菜、稻谷96%以上,水果、茶叶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和“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下同)认证数量稳步增长。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场)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与岗位考核,明确考核评价标准。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授予权限,对本行业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强化乡镇监管岗位责任。各乡镇(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监督员、组级协管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监管工作资源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抓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环境巡查、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基地农产品准出检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的建立与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任务与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矛盾纠纷调处、事故应急处置、“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各生产主体要主动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农业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如实建立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开展农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对于不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得享受扶持、奖励等优惠政策。对农产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保护,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管理。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设定产地环境监测点,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的监测与管理,推行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建立农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三)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将农业标准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以发展主导产业和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为目标,制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结合区域农产品产业特点,依托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引导和鼓励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实现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四)扎实推进基地准出管理。各乡镇(场)要以基地产业协会、合作社、村委会和其他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落实每个农产品生产单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场)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巡查、检测、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管责任与工作机制,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严把农产品基地准出关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逐步推进农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试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方式方法。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认证企业加强“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改进生产工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产品质量认证等级,开展市场营销和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域实行资源整合,不断壮大认证农产品生产规模。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生产、经营、消费氛围。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原则,各乡镇(场)及相关单位,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应急队伍,健全应急管理与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舆论引导与信息发布,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应对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执法单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切实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等案件,切实解决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能力。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场)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强化乡镇(场)、村、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履责意识与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巩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设施,改善监管条件,提升检测装备水平。各乡镇(场)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管理,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鼓励和督促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投入品监管、检测机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质量安全追溯、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保障力度,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用于支持农业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基地准出、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各乡镇(场)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高效使用。
 
  (四)加强考核问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场)和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问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的培训指导,全面提升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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