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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食安办文〔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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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3 16:47:43  来源: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602
核心提示:目前已进入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关于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16246.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期,武汉、恩施等地连续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已进入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抓好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卫生管理、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引导,督促自律
 
  各地要针对夏秋季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诚信自律,依法经营,遵守操作规范,自觉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要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消费实际及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社会共同监督氛围。对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及时依法处理,实名举报的,要落实反馈。
 
  四、加强值守,规范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主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处理的进程,做到快报第一时间上报,有关动态随时上报,及时准确地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省食安办,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联系人:胡怡  张小林
 
  联系电话:027-87111645
 
  电子邮件:hbshipin@163.com
 
  2014年6月20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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