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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巴州食安办〔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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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9 10:18:06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635
核心提示:现将《市食安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巴食安办〔2014〕8号)转发你们,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州食安办〔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zq-fda.gov.cn/Article/wj/201405/1804.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市食安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巴食安办〔2014〕8号)转发你们,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
 
  附件:巴食安办:   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食安办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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