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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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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2 15:39:27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有关部署安排,现将我厅《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和主管产业、主管业务,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质监发〔2014〕60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生效日期 2014-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35/auto1251/201404/t20140422_51941.html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政策,认真履责,强化监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持续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有关部署安排,现将我厅《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和主管产业、主管业务,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联 系 人: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传真)
 
  邮    件:sxncpjgj@126.com
 
  附件: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部署要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为统领,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抓生产源头,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管理
 
  (一)加强产地安全监测保护。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推进对农产品主产区、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了解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跟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把好产地环境安全关。结合监测普查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根据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推广清洁生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对耕地、水受污染严重的,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把许可准入条件,提升质量控制水平,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和准入管理,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落实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实施兽药良好经营规范。完善农业投入品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制度,纳入可追溯监管范围。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二、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按照我厅的安排要求,在种植业方面,要开展好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在畜牧业方面,要开展好“瘦肉精”、生鲜乳、抗菌药、畜禽屠宰4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畜禽注水或注入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落实好奶源监管六项措施,加强品种引进、饲料供应、养殖指导、奶站监管。在农资打假方面,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为重点,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联查联办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和坑农害农行为。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让“潜规则”失效。强化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时依法追溯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县域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国办发[2012]5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和2013年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双打办”)《关于印发<山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三、完善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力度。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和有效途径。要按照“产出来”的要求,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全省要通过引用转化国家、行业农业标准和加快制修订地方农业标准的方式,加快构建符合我省省情和农业产业实际的标准体系,确保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今年在继续加大引用转化推广国家、行业有关农业标准的基础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为重点,我厅组织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5项。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种植、养殖生产实际,将相关农业标准规程转化成适合农民看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六)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蔬菜、水果标准化生产园区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园区(场)建设为重点,加大农产品标准生产的实施与示范,强化辐射带动效果,推动整乡镇、整县域标准化生产。推进生产经营主体发育,加大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强生产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落实标准化生产要求。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确保源头安全。要探索建立标准化生产补贴机制,推动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拉动农业标准化发展。
 
  四、稳步发展规模,切实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
 
  (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打造的一个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握好定位和方向,稳步发展壮大。今年全省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60万亩,“三品一标”认证300个。各级农业部门及“三品一标”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过程控制、减量化生产(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做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要严格“三品一标”认证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审查评审,确保认证登记的产品质量安全真实可靠。
 
  (八)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不规范用标产品以及假冒产品,严格退出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坚决出局”,切实维护好品牌的公信力。要发挥“三品一标”产品包装标识率高、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大力推动“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率先实现“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 要以“三品一标”获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标准生产园区(场)为重点,依法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强化风险防范,完善“检打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
 
  (九)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抽检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是农产品质量法规政策制定、执法监管、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检打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做好对我省“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的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要综合利用相关成果,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同时积极利用农业部在我省确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站),探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检测任务,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开展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完善“检打联动”机制,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落实职责任务,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更加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途径,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严防负面信息扩散蔓延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加快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发挥其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它能及时发现问题、查明责任,对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要求选择好试点县及试点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争取资金,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同时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坚决把住一个出口和一个入口,解决好合格入市问题,促进产销衔接。
 
  六、理清职责任务,提高监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理清监管职责和环节。去年以来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划转调整后的职责任务使我们农业部门监管的链条延长了,任务增加了。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和农业部加强全程监管的意见,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食药、商务等部门理清监管职责和环节,对进入市场前的收贮运环节监管和屠宰环节的行业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划转接交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和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十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测体系能力建设。目前基层监管能力弱的问题仍很突出,与工作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县两级尚未建立专门监管机构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及“三品一标”队伍也要落实责任,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任务。要强化市县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资质认定和人员培训,确保投资一个、建成一个、用好一个。乡镇监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今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办督查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克服等靠思想,主动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省人大将于今年5月开始对全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县农业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接受执法检查。
 
  (十四)加强监管工作的保障和培训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各层级监管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考核评价机制,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成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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