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各类组织机构申请、换发、补办、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仍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本市各类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内未发生变化的,自即日起可不再办理年度验证(年审)。
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一楼1号窗)联系方式:0574-62727842,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
泗门分中心质监窗口(二楼31号窗)联系方式:0574-62136186,泗门镇光明南路99号。
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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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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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3-1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zj.yy.gov.cn/art/2014/3/17/art_19557_1393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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