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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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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6 10:42:15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严格现场检查,省局将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队伍。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31号
发布日期 2014-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5/15/art_153_4679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严格现场检查,省局将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保化监管工作人员;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保化稽查工作人员;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在保健食

品化妆品监管及相关岗位上工作或具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及相

关工作经历者;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未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兼职者;

  (四)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每年参加检查不少于2次。

  三、遴选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遴选条件推荐4~6名现场检查员报省局保化处;

  (二)省局保化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出作风正派、技术突出、工作严谨的检查员。

  (二)被推荐检查员应认真填写《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交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前,统一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局保化处。

  联 系 人:邹芳勤

  联系电话:0531-88592617

  E-mail:zoufangqin@sdfda.gov.cn

  附件: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推荐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和邮编

电子信箱

从事保化专业工作经历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能力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

本人签名:年月日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遴选人员,保证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局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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