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4〕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4〕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3 14:44:39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蔬菜产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2014-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gfxwj/srmzf/201404/t20140416_557672.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蔬菜产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长沙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定位,以转型升级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领先科技为支撑,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面提高全市蔬菜供给保障能力,保持“菜篮子”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菜篮子”消费需求。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基本稳定、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专业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7万亩以上,播种总面积稳定在220万亩,实现总产量50亿公斤,总产值70亿元。到2020年,全市专业蔬菜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播种总面积突破250万亩,实现总产量60亿公斤,总产值100亿元;专业菜地无公害蔬菜达到100%,绿色、有机蔬菜产量占总产量的30%以上,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中区的集聚、辐射、示范效应,实现土地集中开发、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全市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1.万亩连片蔬菜产业区。在望城区格塘镇、靖港镇,长沙县春华镇、路口镇,浏阳市沿溪镇和宁乡县夏铎铺镇共打造4个万亩蔬菜示范片。
 
  2.千亩连片蔬菜产业区。在中、远郊环境较好的地区,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千亩蔬菜示范园。
 
  3.特色蔬菜种植区。一是地方特色品种种植区。因地制宜培育宁乡七星椒、东山光皮椒、东城生态椒、沙市冬瓜、官渡茄子、古港白黄瓜等地方特色品种,到2020年,完成1–2个地理标志认证。二是有机蔬菜种植区。在环境条件符合有机蔬菜生产标准的远郊乡镇,引进一批实力雄厚、技术专业的企业,建立3–5 个千亩以上的有机蔬菜示范园。三是食用菌产业园区。在长沙县高桥镇省道207沿线打造1个食用菌产业园,引进一批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重点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设施生产和精深加工。四是示范性种植区。重点解决标准化种植模式、蔬菜育苗、田间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土壤改良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新品种的对比试验,建立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示范带动蔬菜产业整体发展。
 
  (二)着力健全产业体系。围绕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不断强化蔬菜流通、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备的蔬菜产业发展体系。
 
  1.健全蔬菜流通体系。一是加快产地收集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在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种植的蔬菜产区内,鼓励企业建设具备检测、分选、初加工、冷藏、配送等基本功能的产地收集市场和集配中心,提高流通效率,解决销售方面的难题。二是推进城区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加快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和红星蔬菜批发市场的搬迁工作,在两大批发市场设置本地蔬菜直销专区。抓紧建设长沙大河西农产品物流中心,引进物流龙头企业,统筹建设冷链、仓储、配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结算、配套服务等系统,发挥集聚承载作用。三是加快蔬菜直销配送工程建设。鼓励大型蔬菜基地和流通企业开展直销配送,扩大直销配送范围,建立安全、高效、便利的流通网络,解决蔬菜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创新蔬菜流通模式。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上批发和网上零售等蔬菜电子商务模式。
 
  2.完善蔬菜加工体系。积极引进蔬菜加工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蔬菜加工项目。扶持壮大一批加工能力大、综合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推进产销一体化发展。依托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为蔬菜加工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提升质量安全体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法规,建立风险评估、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和淘汰、例行监测、基地准出等基本制度。整合现有农产品质检资源,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要类别的产品认证体系。建立长效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质量追溯等管理系统,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着力强化产业基础。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蔬菜基地农田水利设施、土壤培肥、道路改造、电力保障以及蔬菜生产设施等配套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组织逐步成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2.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重点在蔬菜产业集中区,建立一批高档次、高质量、高效益的设施农业基地,着力发展钢架大棚、连栋温室、喷滴灌等设施,切实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调控淡旺季平衡等能力,强化淡季本地蔬菜保障水平。到2020年,力争每年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万亩,基本达到全国的设施化水平。
 
  3.推进育苗中心建设。完善市级种苗中心,加快产业园区育苗中心建设,提高工厂化集约育苗比例,降低育苗风险和生产成本。加速优良品种推广,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强应急生产能力。
 
  (四)着力提升产业服务。
 
  1.提升协会综合服务。依托各类蔬菜学会、协会,搭建信息发布、交流互动、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市场推广等产业链平台,广泛开展协调服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运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提升科技推广服务。健全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蔬菜科技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五新”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全面提高全市蔬菜生产总体科技水平。
 
  3.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出台保险方案,科学制定理赔标准,利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双杠杆,保障菜农利益。积极探索蔬菜生产金融贷款担保新模式,为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低息、中长期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专题研究“菜篮子”工作,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菜篮子”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菜篮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级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适当加大考核分值和权重。
 
  (二)加强基地保护。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现有蔬菜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农业部门组织编制《长沙市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明确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蔬菜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牌,并实施强制保护,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区蔬菜基地性质和用途。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产业规划和《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以城镇人均3.3厘地的最低保有量指标,严格落实建设任务。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征收蔬菜基地审批程序,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并专款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缓收、免收和挪用。
 
  (三)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对蔬菜基地产地环境和土壤保护,切实加大投入品源头监管、执法,落实全过程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蔬菜集中区乡镇要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监测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切实加强蔬菜日常检测工作,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管,专业蔬菜基地要全面实行产地准出。全市要建立生产有档案记录、产地有准出制度、产品有身份标识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加强政策支持。农业部门出台《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扶持办法》,明确产业扶持范围和标准。由物价部门牵头落实用电政策,蔬菜直销门店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计费,蔬菜基地的生产、灌溉、冷藏和初加工用电按农用电计费。金融保险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蔬菜生产金融贷款、保险新模式,出台新政策,为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低息、中长期贷款和保险业务。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蔬菜进城“绿色通道”,会同农业部门办理《城内蔬菜运输绿色通行证》,允许持通行证的蔬菜运输车辆按规定进城通行和停靠,蔬菜运输车辆在原有城区货车通行配额指标内进行调剂。
 
  (五)加强资金投入。市政府在按原渠道安排财政预算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蔬菜产业的扶持力度,从2014年起在集中统筹的产业发展资金中新增1500万元,用于扶持蔬菜产业重点项目(基地)和蔬菜设施建设;每年价格调节基金中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蔬菜生产的价格调节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部门根据需要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支持,搞好项目对接,农村工作、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电业等部门要围绕蔬菜产业发展,落实具体扶持措施,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区县(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蔬菜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同途径、同比例安排蔬菜产业扶持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五、本意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