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2 10:59:59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31
核心提示:现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
 
  山东是农业大省、食品产业大省,是全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山东食品产业体量大、基础好的优势,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为载体,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先。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开展引领行动。
 
  (二)坚持正向引导。通过打造各类食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的品牌,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引领消费和产业发展。
 
  (三)坚持企业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品牌引领行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坚持监管创新。将“四个最严”贯穿品牌创建始终,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扶优汰劣,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坚持协同共建。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公众、行业组织参与共建。
 
  三、行动目标
 
  到2015年年底,通过开展品牌引领行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创建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安山东”品牌整体形象初步确立。到2020年年底,在巩固品牌引领行动成果基础上,深入开展系列提升行动,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食安山东”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凸显,将山东建设成为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2015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建设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领域。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创建一批放心农产品品牌,每个市创建区域农产品品牌2-4个,每个县(市、区)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1-2个,进一步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35个。(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1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GB/T22000或HACCP认证比例提升10%,其中,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85%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食品流通领域。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分别创建2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规划指导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重要商品储备设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餐饮消费领域。全省打造一批品牌优势明显、域外扩张较快的知名大型餐饮企业;每市打造1-3家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大众餐饮连锁企业;每个县(市、区)创建2-4个地域特色鲜明的示范街区和一批示范店。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放心食用农产品。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渔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开展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等标准园创建活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部、省、市、县”联创活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等。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准出、原产地追溯制度。(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提高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构建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3.加快“三品一标”产品认证。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三品一标”,生产优质放心食用农产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4.大力创建区域品牌。突出区域特色,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公用品牌。搞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提升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创建放心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增强产业配套功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2.推动食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配套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传统主食品工业化,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食品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挖掘传统品牌,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品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3.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强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授权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打造食品生产加工创新与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研发、产品标准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升级。
 
  1.推进和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建立各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深入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推进产地证明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探索实施约谈制度,推动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4.构筑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公益属性,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场功能。(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5.培育流通骨干企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形式开展兼并联合,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发展连锁经营,推进流通经营方式转变。(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促进餐饮消费健康发展。
 
  1.实施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餐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加工制作规范,完善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展“厨房亮化”、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体系,鼓励餐饮企业改进传统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实现生产设备专业化,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3.推动大众餐饮品牌建设。采取龙头带动、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等方式,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大力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加快发展惠民早餐、便民快餐和商务快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省商务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4.开展示范创建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推进特色美食街、餐饮产业园建设。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5.鼓励发展绿色健康餐饮。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和加工过程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形成健康文明消费习惯。(省商务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五)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1.深化治理整顿。紧紧围绕影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源头控制与过程监管,完善和落实农业投入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现场监督检查、分级分类管理、商标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省食安办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畜牧兽医局、省盐务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2.强化检验监测。加快省级检验机构和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增加对重点品种抽检监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科学引导公众消费。实施企业自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和支持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自检设施。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交流和预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省食安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畜牧兽医局、省盐务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根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平台。优先开展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抽检监测、公共服务、食品追溯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乳制品、肉类、蔬菜、食用油、酒类食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先行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食品品种。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电子防伪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4.完善食品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并与金融等部门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制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设立食品安全放心品牌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为公众消费提供参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5.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综合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食安办、省科技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6.推进品牌标准建设。根据行动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各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的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企业标准。(省食安办、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行业等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快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县、乡级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机构,织密织实基层监管网络。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品牌引领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食安办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建设规划,制定考核标准,强化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桥梁纽带、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品牌标准建设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品牌引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与国务院食安办的沟通对接,建立省部共建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科学谋划宣传策略,“打包”宣传推介山东食品品牌,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全力打造山东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加大对先进经验、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五)严格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地区: 山东 
 标签: 品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