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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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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09:08:09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1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畜牧业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第一步探索推进阶段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进入第二步提高完善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现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4]62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qh.gov.cn/html/1670/269171.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生态畜牧业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第一步探索推进阶段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进入第二步提高完善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利用2年时间,着力巩固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成果,全面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畜牧业发展水平。鼓励牧区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按照生态畜牧业发展思路组建合作社,提高集约经营能力。到2015年,使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运行能力显著提高,牧户入社率提高到75%,合作社统一经营的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比重达到50%以上,能繁母畜比例达到60%;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合作社有效整合的牧业资源比重达到40%以上,带动农牧户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再提高”的原则,深入推进以股份制为主体,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为补充的基本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大牧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力度,加大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力度,促进合作社尽快形成牧业资源优化重组、牧民按技能重新分工、收益按股权进行分配、生产要素按市场进行配置的格局,并支持合作社向联合社发展。
 
  (二)着力开展能力提升示范创建。按照“先提升、后认定、再扶持”的原则,2014年至2015年,采取县级组织合作社进行能力提升创建、州级进行考评推荐、省级进行认定扶持的方式,每年择优认定50至100个能力提升示范创建社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合作社间的互评互比、共同促进,不断优化合作社资源配置,提升合作社实用技术应用水平,完善合作社基础设施。
 
  (三)有序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按照“自愿、提质、扶优”的原则,结合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推进牧区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示范引导,以股份制经营模式为主体,突出资源整合与规模经营,力争达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
 
  (四)全面实施大学生村官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工作。在2013年启动大学生村官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起,每年选派100名大学生村官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大学生到合作社开展服务的奖励机制和合作社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用人机制,提升合作社运行和发展水平。
 
  三、建立政策扶持机制
 
  (一)切实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畜牧业建设。各地要加强项目整合,将草原生态奖补、游牧民定居、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畜牧科技推广与建设、草产业发展、农牧民培训、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等政策、工程和项目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倾斜,合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
 
  (二)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施生态畜牧业建设考核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生态畜牧业建设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对各地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牧民加入合作社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牧区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三)强化金融和保险扶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贷款担保平台,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扩大贷款规模。加快推进牧区金融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土地、草山、林地承包权的有序流转,激活牧区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政策条件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参与设立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通过贴息方式,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向畜产品加工、运输、市场配送等领域扩展。健全畜牧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下的畜牧业防灾减灾保险机制。
 
  (四)加强技术培训。以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为重点,引进参与式培训理念,与阳光工程等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相结合,由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补助、牧民实地参与生产的中长期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实施能繁母畜补贴。在对合作社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资源重组率高、牲畜分群饲养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进行奖励,用于合作社能繁母畜扩群,加快形成牲畜分类组群、能繁母畜比例合理、牲畜商品率高的畜牧业生产方式。
 
  (六)加大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力度。以牲畜分群饲养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主体,加大牦牛、藏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力度,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对畜种改良、饲草料种植和调制、牲畜营养调控、动物疫病防治、牲畜鉴定组群、草场划区轮牧等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建立起易操作、程序化的技术应用体系,全面提升合作社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供给能力。
 
  (七)扩大畜牧良种工程实施规模。进一步加大省、州、县财政配套力度,突出牦牛和藏羊,兼顾细毛羊、半细毛羊等良种羊,加强种畜场建设,不断提升良种繁育能力。建立良种补贴机制,加大畜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畜牧良种推广数量,使良种推广逐步覆盖整个牧区。
 
  (八)全力推进有机畜牧业生产。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载体,着力加强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建立起养殖全过程管理、监控、登记和质量追溯体系,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成以养殖设施配套化、技术应用标准化、组织管理规范化、生产经营规模化、生态保护科学化为标志的现代草地生态牧场,加快推进有机畜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61号)精神,强化双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畜牧业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建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从实现规模经营的角度出发,每年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作为考核双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排相关项目建设的依据。
 
  (二)加强合作社监管。各地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加强合作社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督促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合作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 动。重大事项必须通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切实保护好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社员参与合作社经营的正常权益不受损害。除有条件配备专业财会人员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外,其他地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各乡(镇)逐步建立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事务所或财务管理中心,采取合作社委托代管方式,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缺少财会人员的问题。
 
  (三)深化督导宣传。在继续推行省级联点单位对口督导各州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建立州级领导联点督导各县、县级领导联点督导各乡(镇)、乡(镇)负责人联点督导各村的生态畜牧业建设逐级联点督导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的藏语功能,开辟生态畜牧业建设广播电视节目,扩大受众面,提高认同性。要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制作生态畜牧业建设系列丛书和声像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家喻户晓。
 
  2014年4月23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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