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建设实力、宜居、生态、幸福赣县的目标,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作为主要任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强化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全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与使用,杜绝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兽医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三)加强产地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设立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土壤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废弃物以及废水、废气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推行农兽药经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农资配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突出围绕“菜篮子”产品、优势农产品及品牌农产品,制定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地方农业标准,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联结起来,共同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农业标准化实施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
(六)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强认证人员培训注册,健全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落实《江西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配套政策》,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农产品)。通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和农产品品牌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扩大安全优势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加强证后监管,加大监测力度,确保认证品质量安全,提升品牌公信力,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七)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积极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加强产销衔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和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开展蔬菜、肉类等主要农产品电子信息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八)加快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充实工作人员、完善监管手段,确保年底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加快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九)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达到承担农产品监测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的能力。发挥农产品质检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抽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检测技能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考核认定和能力验证等工作,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
(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全县“一盘棋”、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防范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不良信息造成的负责影响。
(十一)创建监管示范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落实政策法律责任为核心,以“菜蓝子”产品为突破口,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农业投入品控制能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得到持续贯彻执行。
三、主要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
(十三)强化部门协作。县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十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共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增强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建立违法违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对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震慑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并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乡镇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