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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汕金府办〔201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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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4 10:25:08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5
核心提示:《关于改革完善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金府办〔2013〕105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djinping.gov.cn/zwgk/showinfo.aspx?id=4242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编办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关于改革完善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和《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3〕1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模式,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金平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汕头市金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原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能和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水产品的流通监管职能和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
 
  区不单独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我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二)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上级划转分配的编制,按精简效能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执法监管队伍,承担我区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职责,以满足基层监管工作开展需要。
 
  建立一支统一的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由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不单独核定人员数。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制度,鼓励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协助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整合基层涉及社会管理的协管员队伍,完善协管员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加快转变监管方式
 
  深化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凡是生产经营主体能够自主负责、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激励机制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约束制度,增强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加快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各环节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加快发展食品药品相关社会组织,拓宽转变政府职能的载体。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探索整合有关资源,建立独立公正、统一规范、社会充分参与的跨部门综合性举报投诉平台,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流通等环节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曝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跟进查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和规范行业征信机构,率先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阳光执法。
 
  (四)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区政府对本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参照省和市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同级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五)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时,应及时通报市质监部门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于今年12月中旬前完成。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改革到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根据省和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11月底前,要将本实施意见报市编办备案,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和挂牌工作,并制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案,送区编办审核后报区编委审定,经区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区委组织部要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的组建工作;区人社局要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定岗定员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对涉及职能划转部门经费划转相关工作以及资产移交和处置的监管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办公场所的安排工作。
 
  (三)严肃纪律,凝聚共识
 
  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汕委办知〔2013〕76号)有关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区委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按照省和市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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