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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衡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法制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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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10:38:40  来源:衡水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14年衡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法制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衡水市卫生局
衡水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sswsj.gov.cn/gzdt/2014/03/14/content_288492.shtml
   2014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法制卫生监督工作要紧紧抓住市、县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契机,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与保障能力;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为主线,以规范许可审批、案件查处和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回应热点,打造亮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与法制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群众卫生安全。
 
  一、全面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一)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1.统筹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对全市综合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整合工作,统一市、县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名称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组织好全市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全省监督员资格考试,提升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素质。
 
  3.继续推进全市综合监督执法系统“三比两优一满意”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技能竞赛,评选三强综合监督执法集体、十佳综合监督员,树立综合监督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落实基层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基本保障条件
 
  4.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年底前全部竣工。
 
  5.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推进基层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三)健全基层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网络
 
  6.整合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及基层计生管理有关职能,打造综合监督执法协管队伍,筑牢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网底。完善综合监督执法协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规范协管服务的范围、内容、流程和标准,发挥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作用,确保协管巡查频次和信息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二、全力以赴、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实施“清底”工程
 
  7.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作用,摸清各项工作底数,随时掌握工作进展,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决策部署和考核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巩固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成果,扩大移动执法终端应用范围,努力打造数字衡水综合监督执法。统筹全市监督执法资源,落实省、市、县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目标完成结果分级分类动态通报制度,提高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二)实施全员培训工程
 
  8.制定全市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效果。
 
  (三)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
 
  9.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意见,总结案件移送工作经验,破解案件移送难题。开展群众民主评议,推进深入巩固阶段各项工作。
 
  10.在市卫生局网站等相关媒体开设打击非法行医专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辨别非法行医方法和查办的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
 
  11.贯彻落实《河北省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办法》,配套完成市、县工作落实具体细则。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案件联合查办工作制度,推广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数据库,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12.针对“蓝盾”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雷霆”行动,开展全市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13.宣传贯彻《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活动,落实许可管理、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等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启动衡水市城市饮用水末梢水质在线监测,实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实现科学预测预警。
 
  (五)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4.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作,完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接《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筹备。
 
  三、统筹推进其他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15.扩大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试点,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6.落实《河北省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治理,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卫生要求,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17.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医疗废物管理和消毒隔离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备案后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
 
  18.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9.规范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防性审查工作。落实放射诊疗许可发放校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放射防护监督职责和监督频次,全面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行为
 
  20.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好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下放、接受、办理等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卫生相关许可专项检查,纠正体外循环、超时审批、现场审查不严、强制指定服务,违规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
 
  21.完善市本级综合监督执法的案件办理机制,加强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专家咨询机制和专案查办机制。
 
  22.建立综合监督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执法结果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组织开展本市“综合监督执法十大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五、加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23.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由2013年的5个县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圆满完成省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24.在哈院、市二院、冀州市医院的基础上增设故城县医院、饶阳县医院2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
 
  25.完成省卫计委交办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26.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对消毒后的餐饮具,按照市级每年抽检1次、县级每半年抽检1次的要求加强抽检。定期公布备案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名单,和消毒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有关情况定期向食药监部门通报。
 
  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27.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规范保留项目的实施。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完善公文制作的法律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作。
 地区: 河北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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