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10:33:08  来源:南昌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南昌市卫生局
南昌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洪卫法监字〔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cws.gov.cn/News.shtml?p5=2798148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新)区卫生办、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一)按照2014年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牵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实施《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卫生执法办案水平与质量。
 
  (三)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以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行为规范、卫生监督质量、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和投诉举报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稽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开展对开发区(新区)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督查,督促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卫生监督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抓好卫生监督项目建设的落实,解决好规划用地、配套资金、规范设计、建设等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好卫生监督设备配备工作。
 
  (二)抓好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以南昌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争取最大限度溶合卫生监督信息元素,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数据,推动各项执法工作落实。
 
  (四)抓实卫生监督员培训。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要求,抓实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继续抓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四是配合相关部门从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等方面着手,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对无证诊所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坚决取缔,对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处理投诉件,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二)全力以赴开展“创文保卫”工作。将日常监督与创建工作相结合,强化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周边医疗市场的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市巩固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各类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完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
 
  (四)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继续实施并巩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住宿业、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我市城区打造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示范街”活动,推动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及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H7N9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为重点环节进行卫生监督,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模式,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继续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及其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力度。
 
  (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计划。认真完成卫生部、省卫生厅下达的各项年度抽检任务,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八) 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强化放射诊疗机构与工作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放射防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放射诊疗服务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和处室共同开展以《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履行卫生部门法定职能
 
  (一)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重点,按照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综合分析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贯彻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