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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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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09:33:38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7
核心提示:《2014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14年台州市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03-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tz.gov.cn/zwgk/xxgk/001/03/0306/201404/t20140403_274349.s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14年台州市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2014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民意为基点、问题为导向、绩效为目标、共治为手段”的思路,着力完善监管机构,夯实基层基础,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一)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要求,积极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窗口指导,配合市编办推进地方改革,确保按时完成职能整合、机构合并等工作,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市县联动的新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排查梳理监管漏洞和盲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边界划分,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确保不留监管“盲区”,实现工作完全无缝衔接。
 
  (二)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整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在乡镇(街道)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乡镇农产品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按要求落实乡镇专职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建设年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站(食安办)建设,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社区(村)配备协管员不少于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基层食品安全“食安办—监督管理所—协管员”监管模式。
 
  二、深化监管制度建设
 
  (三)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定期会商和协调联动,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对于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包括一些职责不清的难点问题,各级食安办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四)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具体监管环节,要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与分级监管规范,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把住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指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率。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严把进口葡萄酒、乳制品、植物油等大宗敏感商品的检验关。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化“321”示范创建、“多城同创”、“明厨亮灶”等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扎实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百万员工食堂饮食放心工程”和以粮油、奶、肉、蔬菜等为重点的“大宗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的全程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结合区域产业特色,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八)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产品为重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等区域为重点,以网上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突出婴幼儿乳粉、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餐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追溯体系、标签标识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改进硬件条件、管理水平和自检能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课题攻坚试点,及时总结治理整顿和课题攻坚试点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九)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尤其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继续深化市、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工程,按照“市、县分级,差异化发展”的思路,构建全市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注重培育优势检测项目,加强食品检测参数和项目的认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效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制订完善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便民快检中心,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免费为公众开展存疑食品安全检测。配合省级开展市级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试点,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管理软件运行,提高企业标准备案效率。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一)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加快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度,有计划地增设监测点、哨点医院,全年风险监测样本量力争达到1件/千人口(辖区常住人口数),采样覆盖率达100%,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设置覆盖80%的县(市、区)。定期会商和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大对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结果的整合分析,对区域性、局部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认真抓好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体系工作,加快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注重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一套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举报投诉、案件查处、风险监测等数据库。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着力在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
 
  (十四)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科普宣传,建立一批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食品安全宣教中心和工作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百万公益海报进社区,编印食品安全科普读本、教材,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十五)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定期对各地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暗访,汇总分析投诉举报热点,为日常监管和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提供依据和参考。在主流媒体设立“食品安全民情直通车”栏目,通过“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我执法、你参与”、“忘我宣传、你传播”等系列活动,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七、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修订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十七)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舆情研判机制,提升应对突发舆情水平。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全面深化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八)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加快成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八、健全督查考核评价体系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继续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借鉴负面清单管理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严格落实奖惩。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2014年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改革之年,是全力推进“绿色药都”建设的起步之年。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绿色药都”的战略部署,紧抓“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这一中心任务,紧扣风险排查处置、集中专项治理、诚信示范创建等关键环节,紧抓智慧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力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完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各地要把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要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组建市场监管管理所,切实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职责,配齐配强村(居)协管员,落实工作报酬,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管网络。要完善乡镇药品安全考评机制,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乡镇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以监管部门为骨干、乡镇为基础、村居协管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完善药品风险防控机制。要继续深化药品生产“四环”工作法、医疗器械监管“ACE”工作法和出口欧盟原料药质量监管CPU工作法,制定出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管理办法。要抓好风险排查、评估、控制、处置等四大环节,组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风险管理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和风险会商,切实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药品监管部门要修订完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药品安全问题隐患报送机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和药品网上舆情监测,形成灵敏、迅速的风险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及时化解药品领域苗头性安全隐患。重点完善注射剂、基本药物、易制毒化学品、输注器具、药包材等高风险或区域性药械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举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质量规范实施
 
  (四)推进企业质量规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推进新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和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力度,提升企业质量规范实施水平。要加强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能力,把好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关,从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五)开展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继续开展药包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验方式销售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器械专项整治。要扎实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标签标识、委托生产加工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要深挖带有行业共性、区域特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切实加以整治,确保此类药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六)开展打假治劣“亮剑”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药品打假协作机制。要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和各地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假劣中药饮片、非法渠道采购等行为;严厉惩处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采购等行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处罚力度。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查和督办制度,重点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深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健全企业诚信管理机制,要深化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制度,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监管频度挂钩,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要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制度和红黑榜制度,探索企业信用记录与银行征信系统挂钩的信用管理机制,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要加强药品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六、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八)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上市药品再评价水平。要加快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继续加强人员编制和监测装备配置,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要继续推进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五到位”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本药物、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监测,提升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开展不良反应(事件)评估和严重病例专家讨论,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九)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市药品检验所改造提升,改善实验用房,增添必要仪器设备,加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扩项认证,拓宽检验检测领域,大力培育为审批审评、打假治劣、案件侦破。要加快县级药品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药品快检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药品常规项目检验,争取国家、省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十)加强智慧监管工程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推进药品信息化监管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台州市药械生产安全发展管理系统”,实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实时动态监管;构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管理系统,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覆盖。推进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工作,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品种实时上传和温湿度远程监管工作,重点监控冷藏药品储运温湿度情况,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七、助推绿色药都发展
 
  (十一)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实施“审、批、查、处”彻底分离,建立“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管、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模式。着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药品经营“两证合一”审批核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推进药品审评认证服务中心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台州市药品审评认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构建认证检查、技术审评,构建药品审批、技术审评、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等五大服务平台。要以审批中心为窗口,建立审评认证专家库,对各项审批审评事项统一组织实施技术审批和GMP认证。要以检验检测中心为窗口,帮助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检验方法验证,开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种快速检测“绿色通道”。要以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窗口,帮助企业开展上市药品再评价工作,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优化服务产业发展机制。要实施药政审批“一企一策”。对新开办、联合重组和增加制剂、新型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生产范围的企业,逐一制订帮扶政策。实施新药研发“一品一人”。确定一批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重点品种,落实专人实行结对联系。实施转型项目“一项一组”。确定一批原料药企业转型生产制剂、新版GMP改造提升项目和医疗器械及自动化装备企业进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工作组进行专项帮扶。实施特殊事项“一事一议”。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难题,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地区: 浙江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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