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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发[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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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6 10:43:18  来源: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综〔2013〕241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83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发[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jsda.gov.cn/contents/26/4160.html?__r=813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综〔2013〕241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83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作用,为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为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机构建设、人员配置、业务培训、投入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夯实基础,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和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全口径、规范化的统计制度,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的统计工作体系,提供全面、系统、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意见、办法、制度的学习。根据国家总局、省局有关统计工作的要求,机构改革后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完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相应的统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统计技能。针对机构改革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岗位人员普遍调整,到岗人员多为新手的情况,将统计业务培训纳入各级监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方式,由市局负责培训县(区)局,各县(区)局培训基层统计人员,重点讲解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具体运用,普及统计信息系统运用范围,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操作技能。
 
  (三)加强保障,提升统计质量。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把统计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统筹谋划。参照国家总局统计工作模式,明确专人专岗具体履行统计职责,加强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日常统计数据报送的督导,严格遵守数据报送时限,尽量减少漏报、错报,切实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并开展相应工作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夯实工作基础阶段(2014年3月-6月)。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分析当前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整合资源和力量,完善对统计工作的资金支持、人员配备、设备保障,将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安排部署到位。整合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统计基础资料,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稳步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7月-12月)。国家总局修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并制定工作规范后,适时出台我市相应的统计管理办法,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示制度,明确统计工作考核方法。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能道德教育,使统计人员上岗前均参加岗前培训。
 
  (三)督促检查落实阶段(2015年)。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加强统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检查各地落实和加强统计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全市系统统计工作规范,形成统计工作水平提升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有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二)精心组织,推动落实。各县(区)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总局《指导意见》要求和市局统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将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局综合科杨克,涉及各县(区)、各科室的统计数据报送由各县(区)、各科室自行填报,统计数据报送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科室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要按照强化工作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思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肃追究在工作中懈怠、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局将对各地统计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局也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务求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取得实在工作成效。
 地区: 四川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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