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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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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9 09:46:13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5
核心提示:《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政发〔2013〕71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经营 登记备案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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