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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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河政发〔2013〕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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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2-3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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