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8 02:26:1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593
核心提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服务,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三、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