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发现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未按规定标识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情况,现要求各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对在售产品进行自查,并在购进保健食品时仔细核对标签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发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特此通知。
附件:《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摘录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摘录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7.2 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