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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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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11:16:12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00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单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防政办发〔2013〕127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cgs.gov.cn/pubinfo/9515.aspx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0日
 
  防城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00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推广为根本措施,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和发挥市场作用为切入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2020、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7.39亿m3、8.54亿m3、9.63亿m3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指标体系及分解
 
  到2015年,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5项考核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河流交界断面由市水利局组织钦州水文水资源局、各县(市、区)水利局进行协商确认现场定位后另行明确。各县(市、区)2015年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见表1。
 
  表1  各县(市、区)2015年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

政区域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河流交界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上思县

1.94

30%

0.440

86%

100%

东兴市

1.00

30%

0.460

86%

100%

港口区

1.95

30%

0.450

100%

100%

防城区

2.50

30%

0.450

90%

100%

防城港市

7.39

30%

0.446

86%

100%


  五、指标来源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防城港市水资源公报及相关数据、重点用水户用水计量核查及典型调查;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中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来源于防城港市水资源公报和市统计年鉴及相关数据,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改善的灌溉面积、效率等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中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由钦州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
 
  六、主要任务与分工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建立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管理,限期关闭禁采区已有的取水工程,逐步削减地下水限采区的取水工程取水量。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对节水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快推进灌区节水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先进节水器具和技术推广制度,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5年前完成防城港市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编制,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水污染情况,把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水利部门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环保部门停止审批环评。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钦州市水文水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钦州市水文水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为加强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钦州水文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防城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何伟平同志兼任。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和统一调度,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按照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市工信委负责推进企业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中相关水质监测工作,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监管、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考核各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
 
  其他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健全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财政支撑制度,进一步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工作。
 
  (四)科学管理,健全监控体系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以建设市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县(市、区)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手段。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资金支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六)公众参与,推动全民管水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节水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围,在全市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地区: 广西 
 标签: 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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