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0 08:47:14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68
核心提示:《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13〕161号
发布日期 2013-1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sm.gov.cn/rmzfbgs/zfb/zfxxgkml/ghjh/201312/t20131223_240668.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9号),三明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是福建省唯一的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试点城市建设,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重心,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做到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有效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规范收运,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餐厨废弃物实现妥善处置,全面完成和落实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和任务要求,顺利通过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纪熙全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王冬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榕庆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安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等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榕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国平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收运处理体系
 
  按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和进度安排,2010-2011年实施范围为三明市区,2012年实施范围拓展至沙县、永安,2013年实施范围拓展至尤溪、大田、将乐、宁化,2014年实现12个县(市、区)全覆盖。
 
  1.运作模式。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1月牵头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三明市行政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企业。各县(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至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企业集中处理。各地政府要依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管理机构,组建执法队伍,出台政策文件,确定收运贴费标准,将收运、处理贴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完善收运体系建设。
 
  2.建设市处理中心。通过对在市区已建成的处理中心升级改造或选址建设新的处理中心,达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收集处理规模的要求。
 
  3.建设预处理站。规划建设尤溪、大田、宁化、将乐、泰宁等餐厨废弃物预处理站,降低收运成本。
 
  (二)建立收运处理监控体系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管,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控平台,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三)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量
 
  各地要加大餐厨废弃物收运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收运能力建设、提升收运服务质量,稳步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量,到2014年全市收集量达225吨/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试点工作作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要与市工作领导小组签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承诺书,根据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及时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各级建设、城管、工商、卫生、环保、农业、公安、质监、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等文件规定的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建立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监督机制,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全程监管。
 
  (四)加强宣传。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开展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创新经验和亮点,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要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六、经费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把开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