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99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9 13:01:18  来源: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273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卫食品发[2014]99号
发布日期 2014-03-17 生效日期 2014-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ws.gov.cn/html/2/9/42139.htm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紧扣机构改革和转变作风这一主线,严格依法依责履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放到深化医改和卫生工作全局中去研究谋划,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水平,努力保障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重点采集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样品,进行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形成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基础上,结合我省地方特色、选择量大、面广的产品开展监测,真正掌握我省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为制定监管政策、修订标准以及风险评估和预警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适时开展应急监测。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一是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二是强化全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工作,督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及时将处置完毕的食物中毒事件,通过监测网络迅速报告。三是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全省64家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通过采集粪便标本,进行致病菌的培养、分型、耐药实验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细化哨点医院、疾控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职责任务,推动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落实“统一数据库”和“统一汇总分析”。建立监测结果季报、半年总结、年终综合分析制度,吸收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参与监测数据的分析讨论,形成高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对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结合季节、环境因素和人群消费特点,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健康饮食。二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查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发现重大的风险隐患,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的规程,围绕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做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科学进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任务,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明确内容,专人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更新专家库建设,落实专家轮换制度。
 
  (三)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积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项目。与食药监、质监等行政部门积极探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一)贯彻学习《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好各自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熟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现场流调培训,配合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卫生计生部门在事故报告、现场流调、医疗救治等方面职责。加强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技术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水平。
 
  四、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必须依法履责,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能,在改革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室,保证工作人员编制。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不能弱化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运行规范、沟通畅通。加强食品安全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基层疾控机构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建立起全省性的专业技术队伍,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以省疾控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甘肃分中心为契机,完善风险监测部门协调机制,借助“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各部门监测数据和抽检信息交换共享的数据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和风险监测信息的有效整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验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借助“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的大好机遇,加强风险监测经费投入。在对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检测机构进行现状调研基础上,制定我省卫生系统省、市、县三级食品检测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各市州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检验能力。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要求,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作用,培养一批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手机、网络新媒体等形式,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深入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六、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监测工作
 
  2014年全省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常规监测县扩大到86个县、市区,其中重点监测县4个。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疾控机构要在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的同时,深入分析当前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大力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学校营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和营养改善指导工作,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科学指导营养供餐,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地区: 甘肃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