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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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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7 04:46:57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9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制订了《2014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84540.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制订了《2014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省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健全体系、探索机制、夯实基础的关键之年,要科学部署实施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专项整治,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和监管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和“亮剑”行动已取得成果。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许可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一、努力构建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工作体系
 
  (一)重视食品风险监测组织和机构建设。利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契机,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风险监测体系。各地要明确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机构,配备监管人员专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提升食品风险检测能力建设。在实施中央和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食品检验检测仪器配置与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市(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国家食品检验检测扩项认证。
 
  (三)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提升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水平,确保各级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科学公正。
 
  (四)加快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建章立制步伐。依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管理规范,拟定我省食品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统筹部署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抽检监测计划。为减少重复抽检,科学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和检验资源,总局决定统筹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在认真完成总局下达2014年抽检监测计划的同时,省局重点开展白酒、食用油、泡菜等几个品种的专项风险监测。通过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的点面结合,努力提高我省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具备条件的市(州)局,应当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自行安排一部分食品风险监测计划。
 
  (二)进一步规范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一要重视食品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信息报告,充分运用监测数据和资料进行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努力发现苗头性、突出性、系统性风险点。二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问题样品风险程度,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三要明确划分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职责。各地负责本辖区内问题样品的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和信息反馈,及时向上报告核查处置结果。
 
  (三)加强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食品风险监测数据采集、汇总统计、研究分析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汇总分析检验数据,提出重点监管领域和监测方向的建议。开展食品风险专题研究,及时反映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
 
  (四)加快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建设。组建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承担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结果分析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学者的技术优势,提高抽验监测及结果分析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交流、预警工作体制和体系
 
  (一)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制度。按照总局制订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的工作规范或指南,建立全省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发布、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
 
  (二)健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逐步建立同卫生、质检、农业等相关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省局各处室沟通交流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风险交流联络员机制,逐步形成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和专家顾问队伍。加大对市(州)局及技术支撑机构预警交流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努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三)丰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式。一是创新风险交流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面向媒体和公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感性认识,促进相互理解。二是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定期开展专题性食品安全形势分析。
 
  (四)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广泛收集、科学分析风险信息,拓展预警渠道,开展季节性、节日性、时令性风险预警。建立面向行业、部门、区域、公众等不同层次的预警方式。
 
  (五)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统计指标体系,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问题。
 
  四、深化保健食品许可制度改革
 
  (一)积极应对保健食品许可制度改革。一要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系统梳理保健食品许可管理思路,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定义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品种注册与备案相结合,贯彻落实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二要做好国家将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和再注册下放省局的承接工作。三要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统一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对已批准注册未设立有效期的产品分批开展清理换证工作。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统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样式。规范生产许可行为,统一生产许可证式样,建立健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三)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争取法制部门支持试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摸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及行业发展现状,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
 
  五、强化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
 
  (一)加大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参与国家总局制订实施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互联网保健食品销售、召回、下架等规章制度。二是探索实施保健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档案。三是严格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以减肥、辅助降血糖血脂、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合理安排抽验产品品种和批次。着力检出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片面强调和追求保健食品抽检高合格率。四是开展抽样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违法添加和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五是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确保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六是进一步落实好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七是发挥行业商协会、媒体、专家、消费者等各方面的作用,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巩固扩大“打四非”和“亮剑行动”专项整治成果。一是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食品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非法传销、会销、产品体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继续跟进案件线索,严惩重处大案要案。加强问题产品追踪溯源,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处理机制和协查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本着整治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当前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发现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认真总结,有效防止“四非”行为反弹。
 
  (三)高度重视农村及边远地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要时刻绷紧农村保健食品监管这根弦,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保健食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二要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组织力量到农村及边远地区开展保健食品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和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向老百姓讲解保健食品特点和使用常识。利用宣传单、标语、举办假冒商品展览等载体,定期公布食品信息动态,引导基层群众改变不良习惯和心理,提高基层群众辨别保健食品好坏与优劣的能力,培养农村和边远落后地区消费者维权意识。
 
  六、大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和重点工作深入监管一线及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完成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课题研究,提出监管对策,努力破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大力开展监管业务教育培训。今年省局将对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局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抽检监测、保健食品审批等权力运行的监督。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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