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3〕388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3〕38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4 02:11:1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92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2013〕388号
发布日期 2013-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310/t20131031_673067.htm
福州、厦门、宁德、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