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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3.15”、“3.31”投诉举报和应急稽查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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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2 13:32:20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83
核心提示:国家总局统一部署于2014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进行新闻发布,并将于3月31日在全国范围首次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稽〔2014〕67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011/48693.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总局统一部署于2014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进行新闻发布,并将于3月31日在全国范围首次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现就做好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的投诉举报和应急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诉举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3.15”、“3.31”重要时间节点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二、坚守岗位,恪守职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要安排好“3.15”、“3.31” 12331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熟悉工作情况的业务骨干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保证联络畅通。遇有重要举报要及时受理,即时上报,即刻办理。
 
  三、快速反应,及时反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稽查执法机构要选调业务骨干,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应急分队,在关键时间节点24小时值守。接到举报后,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并反馈举报人。
 
  联系人:姚璐彤电话:0311-6678002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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